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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種用于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書。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雙方應當保持及時溝通和信息交流。以下是一些關于合同糾紛仲裁和訴訟的常見問題和解答,請您注意查看。
最新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篇一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遇到這樣的情況,很多勞動者為了能夠繼續(xù)在用人單位上班而選擇沉默?,F(xiàn)在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辦法。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關于未簽訂合同怎么辦的解決方法,如果您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建議您聯(lián)系我們的專業(yè)律師,我們的律師會根據(jù)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搜集證據(jù),幫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新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篇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xiàn)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jù)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5.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jù)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jù)本條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最新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篇三
(3)國營企業(yè)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shù)貏趧硬块T辦理錄用職工手續(xù)。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事業(y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jù)。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續(xù)。
(4)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7)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9)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征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yè)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xié)商,共同起草。
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并簽名蓋章。
最新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篇四
轉質是指質權人為提供自己債務的擔保,將質物移交給自己的債權人而設定新質權。轉質包括承諾轉質和責任轉質。承諾轉質是質權人經出質人同意所為的一種轉質,而責任轉質是未經出質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責任所為的一種轉質。質權人有無轉質的權利,各國立法規(guī)定不一。例如,《日本民法典》第348條規(guī)定:“質權人于其權利存續(xù)期間,可以以自己的責任,轉質質物。于此情形,對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轉質就不會產生的損失,亦負其責任。”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第891條規(guī)定:“質權于質權存續(xù)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于第三人。盡管《擔保法司法解釋》歷經四年,六易其稿,澄清了擔保法的一些模糊規(guī)定,創(chuàng)立了一些新的擔保規(guī)則,但也不可否認,該解釋本身仍存在諸多不足,這主體表現(xiàn)在:
從理論上說,司法解釋只能解釋法律,而不能改變法律的規(guī)定。在法律沒有修改的情況下,以司法解釋改變法律的規(guī)定,既不符合司法解釋的原則,也不利于法律及司法解釋的適用,且有損于法律的權威。在《擔保法司法解釋》中,有一些解釋明顯地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主要體現(xiàn)在:
1.保證期間的中斷。
保證期間能否中斷,理論上看法不一,而這個問題的解決又取決于保證期間的性質。關于保證期間的性質,理論上意見分歧很大,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保證期間屬于訴訟時效期間,因為《擔保法》第2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第二種觀點認為,保證期間屬于除斥期間,因為期間屆滿后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第三種觀點認為,保證期間屬于特殊的除斥期間,因為保證期間具有除斥期間的主要特點——除權,同時擔保法又規(guī)定保證期間可以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第四種觀點認為,保證期間既然非訴訟時效,也非除斥期間,保證期間只是保證人能夠容忍債權人不積極行使權利的最長期限,是一種獨立的期間形態(tài),不應當將除斥期間劃入訴訟時效或除斥期間的范圍。按《擔保法司法解釋》起草者的觀點,根據(jù)除斥期間的性質及擔保法對于保證期間的規(guī)定,保證期間應當理解為除斥期間。[1]為此,《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1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fā)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蔽覀冋J為,這不僅違反了擔保法的規(guī)定,而且其合理性也值得懷疑。
《擔保法》第25條第2款明確規(guī)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睂τ谶@一規(guī)定,理論上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間,一般保證中的債權人在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并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zhí)行而無效果的情況下,尚應對保證人依法提出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而該請求的有效期限,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而不再有保證期間重新起算的問題,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不是指保證期間按照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可以重新計算,而是指債權人對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2]這說是說,保證期間不存在中斷問題。另一種觀點認為,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是指保證期間可以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而發(fā)生中斷,保證期間中斷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應當重新起算。[3]我們認為,后一種理解是妥當?shù)?。因為,“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這說明在債權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時,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中斷,而保證期間適用這種中斷的規(guī)定,也就應當中斷。也就是說,保證期間也因債權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而中斷。擔保法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其理由在于:如果債權人積極行使了他的權利,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由于訴訟或者仲裁的程序的關系,有可能待案件了結,經依法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之時,原來約定的保證期間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已經屆滿了。這時,債權人還能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了呢?如果規(guī)定不能,對于債權人的利益顯然是不公平的。法律規(guī)定保證期間中斷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保證期間,如果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那么保證期間就中斷,以前經過的保證期間歸于無效,保證期間重新計算。[4]既然《擔保法》規(guī)定保證期間可以因債權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而中斷,而《擔保法司法解釋》卻規(guī)定保證期間不得因任何事由而中斷,顯然與法不符。
由于《擔保法司法解釋》將保證期間定性為除斥期間,而通說認為,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guī)定。所以,結論自然就是: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延長。我們認為,這種結論從理論上說并不合理。第一,除斥期間與保證期間的適用對象不同。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不適用于請求權。權利人在除斥期間內不主張形成權的,該權利消滅;而保證期間適用于請求權,即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該請求權消滅,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雖然除斥期間與保證期間屆滿均產生權利消滅的后果,但二者所消滅的權利性質是不同的。也許正是由于二者都具有消滅權利的效力,學者們才將保證期間定性為除斥期間。第二,就保證責任而言,在債權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或之后,其性質不應有所變化,應受同一性質的期間約束,且期間屆滿,都應消滅債權人的實體權利。但是,按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保證期間不得中斷,因此,在債權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后,保證期間將不再有意義,保證人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這就是說,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不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人雖也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債權人對保證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而只是消滅勝訴權。這就使得保證人原本無債務,但經過保證期間到訴訟時效的轉換,最后變成了承擔實體上的債務??梢?,在債權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或之后,保證責任的性質已經發(fā)生了變化。這說明,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對待債權人的請求權的處理方式是不同的,從而不可能發(fā)生兩者并行不悖的情形。而從保證責任的性質上說,保證責任只能受保證期間的約束,而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第三,在立法例上,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是各國的通例。例如,《法國民法典》第2250條規(guī)定:“向主債務人進行的傳喚,或主債務人承認債務,對保證人發(fā)生中斷時效的效力?!薄度毡久穹ǖ洹返?57條規(guī)定:“對主債務人的履行請求或其他時效中斷,對保證人亦發(fā)生效力?!薄兑獯罄穹ǖ洹返?957條中規(guī)定:“對于債務人的訴訟請求對保證人同樣產生時效中斷的效力?!比鹗總鶆辗ǖ?36條、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第747條也都有類似的規(guī)定。可見,認定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間或訴訟時效期間均有不妥,故我們們贊同將保證期間定性為一種獨立的期間狀態(tài)的觀點。
最新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篇五
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解除。
勞動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工號:)。
_______乙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甲_____(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xié)商,雙方同意根據(jù)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自愿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
_按月支付每月1000元,直至支付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止公司按規(guī)定依法為乙方繼續(xù)繳納三金,其中員工本人應承擔的部分由公司從按月支付的1000元補償金中代為繳納。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止,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資、補貼或獎金等,乙方也不再履行勞動義務。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xiàn)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jù)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5.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jù)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jù)本條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最新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篇六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服務期條款: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保密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4、競業(yè)禁止條款:1)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5、違約金條款:除違反服務期支付的違約金和違反保密和競業(yè)禁止支付的違約金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三、勞動條款的解釋: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最新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篇七
一、為進一步促進我國資產評估工作的發(fā)展,規(guī)范資產評估行為,完善資產評估工作程序,提高資產評估行業(yè)的執(zhí)業(yè)水平,根據(jù)《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第91號令)[1]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二、凡按現(xiàn)行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的各類資產評估項目必須遵循本規(guī)定。
評估機構在具體項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圍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規(guī)定的要求。
四、本規(guī)定所稱資產評估報告是由資產評估報告書正文、資產評估說明、資產評估明細表及相關附件構成。
五、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活動時,應當遵循資產評估的一般原則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具體項目不適用本規(guī)定的,可結合評估項目的實際情況增減相應的內容。
六、資產評估活動應充分體現(xiàn)評估機構的獨立、客觀、公正的宗旨,資產評估報告書的陳述不得帶有任何誘導、恭維和推薦性的陳述,評估報告書正文不得出現(xiàn)評估機構的介紹性內容。
七、資產評估報告的數(shù)據(jù)一般均應當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資產評估報告應用中文撰寫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評估報告,外文評估報告的內容和結果應與中文報告一致,并須在評估報告中注明以中文報告為準。
八、凡涉及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九、本規(guī)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修訂,并從頒布之日起實施。
報告格式內容。
(一)凡按現(xiàn)行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guī)定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各類資產評估項目,應當按本基本內容與格式的要求撰寫評估說明,其目的在于通過注冊資產評估師和評估機構描述其評估程序、方法、依據(jù)、參數(shù)選取與計算過程,通過委托方、資產占有方充分揭示對資產評估行為和結果構成重大影響的事項等,說明評估操作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范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證實評估結果的公允性,保護評估行為相關各方的合法利益。
(二)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委托方、資產占有方應保證其撰寫或提供的構成評估說明各組成部分的內容真實完整,未作虛假陳述,也未遺漏重大事項。
(三)評估說明是資產評估報告申請審查確認材料的必備部分,評估說明中所揭示的內容應同評估報告所闡述的內容一致。
(四)評估說明是財產評估主管機關審查確認評估報告的重要文件,原則上評估說明不提交給其他有關當事人。
(五)評估說明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和格式:
1.評估說明的封面及目錄;。
2.關于評估說明使用范圍的聲明;。
3.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
4.資產清查核實情況說明;。
5.評估依據(jù)的說明;。
6.各項資產及負債的評估技術說明;。
7.整體資產評估收益現(xiàn)值法評估驗證說明;。
8.評估結論及其分析。
(六)本基本內容與格式,對某具體評估項目確實不適用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適當修改,增減相關內容。
最新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篇八
1·訂立合同雙方名稱:
招聘方:用人單位名稱(簡稱甲方)。
受聘方:姓名(簡稱乙方)。
2·序言:寫明簽訂本合同的依據(jù)、目的等。
3·勞動合同有效期限,其中包括試用期限及有關條款。
4·工種、職務和勞動內容。
5·勞動報酬。寫明計酬方式、付酬時間等。
6·勞動條件、工作時間。
7·勞動紀律。
8·政治待遇、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保險。
9·勞動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0·違約責任。
11·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2·爭議解決的方式。
13·雙方簽名、蓋章,注明簽訂日期、地點。
由于我國目前的現(xiàn)狀,受聘人常處于招聘方的權屬之下,實際上缺乏雙方平等的'資格,因此,有些招聘方在合同內容方面做手腳,損害受聘方的利益。而受聘方或由于對勞動合同內容缺乏了解,或因急于尋找一份工作,往往墜入招聘方設置的陷阱。所以受聘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使用格式規(guī)范、內容完備的合同文本。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兼顧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可有意偏袒一方而使另一方的權益受到侵害。措辭要準確,表意要清楚,不能含混籠統(tǒng),不能有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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