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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目的是明確交易雙方的權益保護和責任承擔。在簽署合同之前,雙方應該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并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在起草合同時,建議查閱相關的法律和商業(yè)法規(guī),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
運輸合同糾紛精選篇一
原、被告于20xx年2月23日口頭商定:由被告承運海南產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終點站為黑龍江省大慶市讓湖路車站。商定的當天原告將3500公斤蔬菜交給被告承運,還交了7741元給被告之經辦人李某。被告的經辦人李某收到該款后出示收款收據(jù),被告也按約定將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運往大慶。20xx年3月8日該批蔬菜到達終點站時,經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分局讓湖路車站檢查發(fā)現(xiàn)集裝箱后面調溫室無門鎖,可自由開啟,調溫室內溫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溫度顯示表和箱內溫度顯示表失靈,調溫機不工作;3月9日交付時開啟箱內見綠水流出,竹筐裝豆角96箱,全部腐爛變黑。油豆角當時在大慶市的價格為每公斤10—12元。
20x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運公司為被告,向??谑心撤ㄔ禾崞鹪V訟,稱:20x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溫冷藏箱發(fā)運海南產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約定向被告交納310噸冷藏箱租費1500元、車費1800元、冷藏費400元、鐵路運輸費4041元,共計人民幣7741元,而且于當日將所運蔬菜交給被告指定的冷藏倉庫。后經鐵路部門檢驗發(fā)現(xiàn)所運蔬菜全部腐爛。由于被告的過失,沒有盡到謹慎運輸之責,致使冷藏箱后面溫室內溫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溫度顯示表和箱內顯示表失靈,調溫工作機不工作,造成我的經濟損失498099.2元(包括運費7741元在內),現(xiàn)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421582元及退回運費7741元,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辯稱:我司與原告系委托代理關系,是原告將貨物交給我公司委托鐵路部門運輸?shù)?,原告的貨物損失與我公司無關,系鐵路運輸部門的責任,要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
審判。
??谑心撤ㄔ簩徖碚J為:
20xx年2月23日的運輸蔬菜合同系原、被告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訂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營范圍,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約定將所運的蔬菜及租箱費、車費、預冷藏費共計7741元交給被告的經辦人李某。李某的經營活動應由被告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在承運原告托運的蔬菜的過程中,造成蔬菜腐爛,被告應對承運的蔬菜腐爛承擔賠償責任。
20xx年3月13日,由大慶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及大慶市農副產品批發(fā)市場工商所開具的證明證實,油豆角的市價為每公斤10—12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的市場價格計算”之規(guī)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應承擔賠償損失420xx元。
原告訴請要求被告賠償損失420xx元,應予支持。原告要求退還運費7741元沒有法律依據(j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20xx元人民幣。
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評析。
在日常的社會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屢見不鮮。本案是一起關于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的發(fā)生,首先要求在當事人之間成立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認為雙方只存在一種委托代理關系。“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營范圍,原告也在合同訂立后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雙方形成的是一種運輸合同關系。
二、企業(yè)法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一樣,在其未履行民事義務時,必須承擔相當?shù)拿袷仑熑?。企業(yè)法人的民事責任一般都是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這種經營活動又是通過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的,因此,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企業(yè)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運輸作業(yè)是風險作業(yè),同時在運輸過程中損害的發(fā)生原因也是極其復雜的,法律在強調對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利益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對承運人的利益作適當?shù)谋Wo?!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應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運人要免除賠償責任的,就應當負舉證責任。本案中作為承運方的冷藏商運公司,在承運蔬菜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致使蔬菜腐爛變質,在承運方不能證明有免責事由存在的情況下,應當賠償托運方的損失。
四、本案中關于貨物賠償額的計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其目的在于使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獲得如貨物安全及時到達并按合同交付時所獲得的預期利益,有利于保護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利益。
運輸合同糾紛精選篇二
基本案情:
11月3日,吉水縣某糧油加工廠與個體司機羅某簽訂一份合同,約定由羅某裝運加工廠一車大米送往廣州市某廠銷售,運費1300元;售完貨后,由羅某代領貨款并帶回加工廠。合同履行中,羅某將大米送到目的地出售后,代領了貨款3元并返回,途經廣東省連平縣境內時,突然遭遇他人搶劫,貨款被洗劫一空,羅某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該案正在偵查中。為此,加工廠要求羅某按合同支付貨款32000元。
對本案的定性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應定運輸合同糾紛,按照現(xiàn)行合同法所采嚴格責任原則,羅某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加工廠貨款32000元。
理由是:本案中羅某與加工廠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合同除約定有關運輸條款外,還約定由羅某代領貨款并帶回加工廠,該條款應屬運輸合同的附屬條款,合同性質仍屬運輸合同,羅某已接受該合同的全部條款。按照運輸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及合同全面履行原則,羅某應安全將貨物送到目的地并代領貨款返回,如數(shù)交付給加工廠。現(xiàn)羅某已領取貨款,且貨款是在其控制之下被搶,以致羅某無法向加工廠交付貨款,構成違約,按照合同違約的嚴格歸責責任原則,羅某應承擔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責任,支付加工廠貨款32000元。待案件偵破后,再由羅某自行追回其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應定委托合同糾紛,羅某不承擔支付被搶貨款的責任。
理由是:本案中羅某與加工廠簽訂的合同從其內容上看,分為運輸合同有關事項的約定與委托合同有關事項的約定兩部分,屬于運輸合同與委托合同兩種有名合同的聯(lián)合,該兩種有名合同應各具其獨立性,不分主次,法律適用時應分別適用各有關合同的規(guī)定。本案運輸合同的履行沒有爭議,產生糾紛的屬委托合同的履行,為此,本案應定委托合同糾紛,適用有關委托合同的規(guī)定。我國現(xiàn)行合同法違約歸責的一般原則是嚴格責任原則,即只要存在違約,不管違約方是否存在過錯,都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某些特殊的'合同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無償合同、委托合同,其違約采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本案中羅某接受加工廠的委托攜款返回,并且接受委托是無償?shù)?,根?jù)合同法第406條的規(guī)定:有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羅某只對其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貨款被搶,羅某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其風險應有加工廠自行承擔,羅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運輸合同糾紛精選篇三
2004年3月,河南某高校與深圳某監(jiān)理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投資監(jiān)理合同》,約定某監(jiān)理公司作為新校區(qū)項目的投資監(jiān)理,服務范圍定義為“業(yè)主的投資顧問”。簽約后,某監(jiān)理公司派出投資監(jiān)理團隊開展投資監(jiān)理工作。該高校先后支付了大部分監(jiān)理費,尚有余款未付。期間,新校區(qū)建設工程多次因故停工,雙方亦因此發(fā)生糾紛。
2009年12月,該高校向鄭州開發(fā)區(qū)法院起訴,稱被告某監(jiān)理公司未履行投資監(jiān)理合同義務,未對工程進行有效的質量監(jiān)理、監(jiān)控,導致出現(xiàn)轉包,使得工期延誤、工程質量嚴重不合格;沒有對施工合同進行有效審查,造成合同與招投標文件的實質性條款產生變更;被告承諾的監(jiān)理人員與實際派駐人員不一致。原告稱,被告的違約行為給其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請求判決解除雙方投資監(jiān)理合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79.88萬元、判令被告交付全部監(jiān)理文件及材料。
運輸合同糾紛精選篇四
原告李向麗,女,生于1987年。
委托代理人韓旭升,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被告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xx,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田廣旭,該公司法律事務部職工。
委托代理人劉玉民,河南世紀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李向麗訴被告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里公司)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6月9日起訴,同日本院決定受理。本案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向麗及其委托代理人韓旭升,被告委托代理人田廣旭、劉玉民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6月13日,原告乘坐被告的禹州發(fā)往許昌由李xx駕駛的豫kb5769號中型普通客車,行駛途中與岳xx駕駛的豫k60379號貨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經禹州市交警大隊禹公交認字[2008]第0276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xx、岳xx分別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在站內購票,乘坐被告的客車,被告應保證將原告安全送達目的地,在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傷,被告應當依客運合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全部損失180000元。
被告辯稱,被告萬里公司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不應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本案應當適用《合同法》、《道路運輸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之規(guī)定計算賠償數(shù)額,最大賠償限額應為150000元。
原告為支持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供的證據(jù)有:1、原告的身份證、家庭戶口薄,證明原告的身份,以及被撫養(yǎng)人的情況。2、交通事故認定書1份,證明事故的發(fā)生原告無責任。3、診斷證明、出院證明、病例、陪護證明,證明原告的傷情治療情況及陪護情況。4、鑒定書1份,證明原告?zhèn)麣垶?級傷殘。5、勞動合同書1份、工資表1份、辦學證明,證明原告的經濟狀況。6、醫(yī)療費、交通費、鑒定費票據(jù)。7、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1份,證明被告適格。8、行車證、運輸證、保險卡、企業(yè)登記情況、企業(yè)注銷情況。
被告為支持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供的證據(jù)有:1、融資租賃合同書1份,證明該車為分期付款。2、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據(jù)的證明一份,證明該公司為原告墊付醫(yī)療費情況。
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1、2、3無異議,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4有異議認為屬單方鑒定。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5有異議,認為該證據(jù)合同書存在虛假。工資卡不符合法定形式。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6有異議,認為交通票據(jù)有虛假。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7有異議,認為法院判決不能作為本案判決依據(jù)。
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jù)1有異議,認為該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不是分期付款合同。
本院認為: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1、2、3無異議,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采用。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4、5、6、7提出異議,但未提供推翻此證據(jù)的依據(jù),理由不能成立。經本院審查,上述證據(jù)真實、合法、與本案有關聯(lián)性,可以作為有效證據(jù)。被告提供的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
綜上,本院確認以下案件事實:8月11日,張xx與許昌運輸經貿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豫kb5769號普通客車,豫kb5769號客車的行車證、運輸證、保險證車主均為許昌運輸經貿有限公司,營運線路為許昌—禹州,營運單位是許昌運輸經貿有限公司。許昌運輸經貿公司與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合并,并于201月24日辦理了注銷登記手續(xù)。2008年6月13日7時許,司機李xx駕駛豫kb5769號客車,與岳xx駕駛豫k60379號中型普通貨車,在省道豫103線72km+150km處相撞,造成豫kb5769號客車乘車人李xx、謝xx、王xx、牛xx、魏xx、楚xx、劉xx、李xx、銀xx受傷。另九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禹公交認字(2008)第0276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xx,岳xx均有違法行為,對事故發(fā)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基本相當,李xx,岳xx分別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李向麗無責任。李向麗住院治療116天,為治療花去醫(yī)療費53663.17元。被告萬里公司等單位為原告墊付醫(yī)療費54300元,支付交通費2137元。年6月11日經許昌鈞州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李向麗因車禍左上肢喪失功能25%以上,傷殘程度評定為9級傷殘,支付鑒定費600元。另查明,李向麗在禹州市泡泡語言中心上班,月工資1616元,其父親李xx,生于1951年8月7日,母親靳xx生于1952年5月1日。李向麗兄妹二人。河南省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3231(每天36元)。
本院認為:豫kb5769號客車的營運單位許昌運輸經貿有限公司與被告萬里公司合并,應由被告萬里公司承擔責任。原告李向麗乘坐豫kb5769客車,與被告萬里公司形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系,承運人被告萬里公司有義務將乘客李向麗安全送達目的地。在運輸途中,豫kb5769號客車與豫k60379號貨車相撞,致李向麗受傷,李向麗無責任,承運人被告萬里公司應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原告的損失包括:醫(yī)療費54237.67元、誤工費計算至定殘之日19392元(1616×12月)、護理費8352元(116×27d00uybx08"%、交通費2137元、傷殘賠償金52924元(13231×20×20%)、鑒定費6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160元、營養(yǎng)費1160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35348元(8837×2×1/2×20×20%)、二次手術費10000元,共計185310.67元,扣除被告萬里公司等單位墊付治療費54300元,下余131010.67元,應由被告萬里公司賠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李向麗各項損失131010.67元。
二、駁回原告李向麗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2914元,由被告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蔣衛(wèi)華。
審判員:孟得坡。
人民陪審員:邵華敏。
運輸合同糾紛精選篇五
運輸。
合同。
的客體是指承運人將一定的貨物或旅客到約定的地點的運輸行為,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交通運輸合同糾紛相關案例分析。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案情。
原、被告于20xx年2月23日口頭商定:由被告承運海南產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終點站為黑龍江省大慶市讓湖路車站。商定的當天原告將3500公斤蔬菜交給被告承運,還交了7741元給被告之經辦人李某。被告的經辦人李某收到該款后出示收款收據(jù),被告也按約定將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運往大慶。20xx年3月8日該批蔬菜到達終點站時,經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分局讓湖路車站檢查發(fā)現(xiàn)集裝箱后面調溫室無門鎖,可自由開啟,調溫室內溫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溫度顯示表和箱內溫度顯示表失靈,調溫機不工作;3月9日交付時開啟箱內見綠水流出,竹筐裝豆角96箱,全部腐爛變黑。油豆角當時在大慶市的價格為每公斤10—12元。
20x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運公司為被告,向??谑心撤ㄔ禾崞鹪V訟,稱:20x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溫冷藏箱發(fā)運海南產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約定向被告交納310噸冷藏箱租費1500元、車費1800元、冷藏費400元、鐵路運輸費4041元,共計人民幣7741元,而且于當日將所運蔬菜交給被告指定的冷藏倉庫。后經鐵路部門檢驗發(fā)現(xiàn)所運蔬菜全部腐爛。由于被告的過失,沒有盡到謹慎運輸之責,致使冷藏箱后面溫室內溫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溫度顯示表和箱內顯示表失靈,調溫工作機不工作,造成我的經濟損失498099.2元(包括運費7741元在內),現(xiàn)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421582元及退回運費7741元,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辯稱:我司與原告系委托代理關系,是原告將貨物交給我公司委托鐵路部門運輸?shù)?,原告的貨物損失與我公司無關,系鐵路運輸部門的責任,要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
審判。
??谑心撤ㄔ簩徖碚J為:
20xx年2月23日的運輸蔬菜合同系原、被告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訂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營范圍,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約定將所運的蔬菜及租箱費、車費、預冷藏費共計7741元交給被告的經辦人李某。李某的經營活動應由被告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在承運原告托運的蔬菜的過程中,造成蔬菜腐爛,被告應對承運的蔬菜腐爛承擔賠償責任。
20xx年3月13日,由大慶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及大慶市農副產品批發(fā)市場工商所開具的證明證實,油豆角的市價為每公斤10—12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的市場價格計算”之規(guī)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應承擔賠償損失420xx元。
原告訴請要求被告賠償損失420xx元,應予支持。原告要求退還運費7741元沒有法律依據(j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20xx元人民幣。
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評析。
在日常的社會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屢見不鮮。本案是一起關于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的發(fā)生,首先要求在當事人之間成立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認為雙方只存在一種委托代理關系。“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營范圍,原告也在合同訂立后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雙方形成的是一種運輸合同關系。
二、企業(yè)法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一樣,在其未履行民事義務時,必須承擔相當?shù)拿袷仑熑巍F髽I(yè)法人的民事責任一般都是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這種經營活動又是通過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的,因此,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企業(yè)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運輸作業(yè)是風險作業(yè),同時在運輸過程中損害的發(fā)生原因也是極其復雜的,法律在強調對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利益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對承運人的利益作適當?shù)谋Wo?!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應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背羞\人要免除賠償責任的,就應當負舉證責任。本案中作為承運方的冷藏商運公司,在承運蔬菜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致使蔬菜腐爛變質,在承運方不能證明有免責事由存在的情況下,應當賠償托運方的損失。
四、本案中關于貨物賠償額的計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其目的在于使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獲得如貨物安全及時到達并按合同交付時所獲得的預期利益,有利于保護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利益。
案情:
原告(反訴被告)訴稱并辯稱:20xx年4月28日,我方與旅游公司簽訂了“租車。
協(xié)議書。
”,約定我方租11輛汽車給對方。簽約后,對方付了17.3萬元,余款承諾5月5日前付清。我方同意對方在未付清余款的情況下執(zhí)行協(xié)議。我方準時提供租用車輛。5月14日,我方到對方處索取余款,對方交給我方現(xiàn)金3.7萬元及投訴信、醫(yī)療費收據(jù),被我方拒絕。后對方以乘車途中因司機急剎車使一女乘客的手骨折及司機煽動客人為由拒付。我方已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車輛在運行中乘客擅自走動導致扭傷,后果自負。對方以種種借口拒付是違約行為。請求判令對方支付所欠的租車款4.3萬元及違約金1萬元。
被告(反訴原告)辯稱并反訴稱:按雙方簽訂的“租車協(xié)議書”約定,對方必須準時提供租用車,確保行車安全,合同約定5月1日晚上12時到達??冢墒怯捎谧庥玫?號車出故障,致使車隊于次日凌晨5時才到達???。而10號車在高速行駛而前方又無障礙的情況下緊急剎車,導致一名導游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碰傷。在三亞市由于1號車駕駛員在索要回扣等無理要求沒滿足的情況下,煽動游客不按原定計劃去購物點購物,并將旅游團帶至不在計劃之內的景點。致使我方的合作方三門峽神州旅行社拒付尚欠我方的23846元的團費?,F(xiàn)我方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2萬元,承擔導游的醫(yī)療費920元,2262元的門票及23846元。
事實:
??谑姓駯|區(qū)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旅游公司與汽運公司于20xx年4月28日簽訂“租車協(xié)議書”一份,約定旅游公司向汽運公司租用11輛空調大巴車,每輛2.3萬元;汽運公司保證車輛行駛安全。簽訂協(xié)議時,旅游公司先付1萬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時起交清,否則沒收定金,取消租車協(xié)議;汽運公司于5月1日12時10分在廣西北?;疖囌窘诱?,于晚上12時前到達??冢廛嚂r間至5月5日;汽運公司必須遵守協(xié)議,必須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遲到,不得無理取鬧,如有違反,雙杯返還定金。簽約后,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萬元的定金和8萬元租車費。因旅游公司未按時付清全部款項,故致函汽運公司稱,因“五一”放假,所余之款于5月5日付清。汽運公司在從北海至??诘男谐讨?,因一輛車發(fā)生故障,致使整個團隊不能按約定的時間到達???。另有一輛車在行駛中急剎車,致使一名導游郭某受傷。行程結束后,汽運公司于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3.7萬元,同時交投訴信一份、醫(yī)療費單據(jù)給汽運公司,汽運公司表示拒絕。5月25日汽運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萬元未果的情況下,向本院起訴。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旅游公司認為不付余款給汽運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違約行為,造成三門峽旅行社拒付尚欠該公司團費23846元。
判案:
海口市振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車協(xié)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除協(xié)議中的“甲方在旅游購物點的停車費和購物回扣均歸乙方所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無效外,其余內容均合法。簽約后,旅游公司致函汽運公司稱5月5日付清余款,而汽運公司對此表示同意。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汽運公司未按約定時間抵達??诩霸斐捎慰蛽p傷,屬違約行為,旅游公司亦沒有按約定的時間,即5月5日付清余款,其行為同樣違約。因此,旅游公司亦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所付之定金應折抵租車款。因汽運公司的違約造成旅游公司的損失大于約定的定金,故其要求汽運公司因違約行為,造成三門峽旅行社拒付團費23846元和醫(yī)療費920元,共計24766元的損失的請求,予以支持。旅游公司請求汽運公司賠償不按要求所去景點而增加支出2262的費用,不予支持。
解說:
1、本案表面看起來是一起汽車租用合同糾紛,其實是一起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本案原告汽運公司與被告簽訂了一份“租車協(xié)議”,約定被告租用原告的汽車按規(guī)定的路線運送客人,司機由原告所派,原告必須保證在指定的時間內將被告的乘客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因此,雙方之間是一種旅客運輸合同關系。
2、本案雙方簽訂合同以后,該運輸合同是否成立了呢?從我國有關運輸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來看,一般都規(guī)定運輸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即告成立,運輸行業(yè)一般也認為運輸合同經協(xié)商一致即告成立,并不要求支付運費或購買客票為條件,因此,從有利于保證運輸和行業(yè)的正常秩序,保護合同雙方的長遠利益出發(fā),一般都將運輸合同視為諾成性合同。合同當然成立。
3、根據(jù)運輸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運輸費用,原告應當按照約定的運輸路線將旅客運到約定地點,但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給被告造成了損失;另外原告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緊急剎車導致旅客受傷事件,未能為旅客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違反了旅客運輸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而本案被告在原告已經履行完畢運輸旅客的義務后拖欠部分運輸費用也是沒有道理的,其行為同樣違約。法院正確認定和劃分了原告和被告各自的責任,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判決。
今天上午9時20分,本市首例機動車車主向行人賠償后,向保險公司理賠遭拒案宣判。朝陽法院判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營業(yè)部賠償車主周某4萬元。
法院認定,周某所投保的車輛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保險事故,在其投保的第三者險的承保范圍之內。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宣判后,保險公司的應訴代表當即表示要上訴,并稱人保不應成為法規(guī)沖突中的犧牲品。
今年8月6日,王某駕駛起重車在朝陽區(qū)姚家園路平房附近將騎車人廖某撞碾而亡。朝陽交通隊出具責任認定書,稱事故發(fā)生前雙方進入路口時的信號燈狀態(tài)無法查證,故車禍原因無法查清。
按照新“交法”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全責。在交通民警的主持下,車主劉某與死者家屬達成損害賠償調解書,劉某賠償對方10萬元。但此后劉某找到中國人保北京分公司要求理賠4萬元保險金時,卻被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沒有事故責任”為由拒絕。
在此案開庭審理后的第二天,北京市人大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該辦法將于20xx年1月1日施行。
運輸合同糾紛精選篇六
答辯人: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花園路88號,法定代表人:俞燕萍,職務: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
因原告李么勇訴被告錢永濤、被告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現(xiàn)答辯如下:
一、本案中答辯人并未雇傭原告運輸電動車,雙方之間不存在運輸合同關系,貴院應當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起訴。
本案中兩被告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由被告錢永濤向答辯人購買電動車,且雙方采取的是“即時清結”的買賣方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之規(guī)定,當答辯人收到被告錢永濤貨款、答辯人將電動車在公司內交付被告錢永濤后,標的物的風險即由被告錢永濤承擔。本案中被告錢永濤雇傭了原告承運貨物,原告據(jù)以起訴的證據(jù)《貨物運輸協(xié)議書》也非答辯人與原告簽訂。據(jù)答辯人調查,簽署協(xié)議書的.“王惠琴”系貨運單位人員,且經王惠琴辨認,協(xié)議書上“王惠琴”也非其本人簽名。故原告認為與答辯人之間存在運輸合同關系于法無據(jù)。況且原告認為與被告錢永濤之間存在雇傭關系、認為與答辯人存在運輸合同關系,而又訴請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此本身就混淆了法律關系,兩者不能競合,更不符合可以承擔連帶責任的要件。
二、答辯人在配合原告、被告錢永濤在裝車時已盡安全義務,且本案并非裝運電動車不當引起火災。
1、在東臺市公安消防大隊的火災原因認定書中明確指出:“火災起火部位在放置16輛電動車的車廂右前部,具體原因不明”。但該認定并非指明是答辯人裝載電動車原因引起,其認定更沒有排除是否駕駛車輛不當?shù)脑蚧螂S車人員吸煙的原因或其他可能產生的多種原因,據(jù)此原告認為系答辯人“在裝車時未盡安全義務”無事實依據(jù)。
2、在東臺市消防大隊的火災現(xiàn)場勘查筆錄等證據(jù)中,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起火的原因是由于裝運電動車造成的。答辯人電動車都經過嚴格的質量檢驗,答辯人生產的電動車在江蘇省任何區(qū)域均能依法領取牌照,且電動車本身不可能發(fā)生自燃(原告也稱從未遇到過)。在答辯人經營的這么多年中,也沒有發(fā)生過電動車自燃事件。本案中不管是從事故現(xiàn)場的勘查筆錄,還是火災原因認定書等都沒有證據(jù)可以證明火災原因是由于裝運電動車不當引起火災的,況且裝運車輛時由原被告、貨運部等共同完成。因此,答辯人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運輸合同糾紛精選篇七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xù)。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天,(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_______________元。(按銀行現(xiàn)利率執(zhí)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fā)的紅橋區(qū)咸陽路南端東側龍悅花園_____樓_____門__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賬戶,合計總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賬戶。原告依據(jù)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jù)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_________________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fā)布20__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紅橋區(qū)20__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06-05邵公莊新區(qū)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為依據(jù)要求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運輸合同糾紛精選篇八
委托人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合同法及相關規(guī)定辦理。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會產生糾紛,那么,通常情況下,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呢浳镞\輸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歡迎大家參考。
貨物運輸中產生糾紛其中不僅牽涉貨物運輸法,還往往涉及代理法、合同法等諸多法律。
解決物流運輸合同糾紛一般有四種途徑,即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
1、協(xié)商。
運輸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大多數(shù)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會考慮到多年良好的合作關系和商業(yè)因素,互相退一步,爭取友好協(xié)商調解,在此基礎上達成和解協(xié)議,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但也會有一部分糾紛經過雙方較長時間協(xié)商還是無法解決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果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yè)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jù)合同中規(guī)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是一種重要的糾紛解決手段。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則通過法院進行訴訟是解決糾紛最終的途徑。運輸合同糾紛可以按照我國的訴訟程序,由一方或雙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然后由法院根據(jù)適用法律和事實進行審理,最后作出判決。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xiàn)行包船運輸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裝船時間。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于出發(fā)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后,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shù)陌踩?。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后,雙方據(jù)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托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訂立的旨在明確海上貨物運輸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本格式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參考文本。在具體辦理貨物承運手續(xù)時,各種運輸單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1)承運人、托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2)貨物名稱、數(shù)量、重量、包裝等基本情況;(3)裝船港、到達港、中轉港名稱;(4)運費及其支付方式;(5)違約責任。
簽訂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海商法的規(guī)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往往涉及第三國的法律規(guī)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法律適用及糾紛處理方式等問題。另外,運輸單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承運人應當按照單證記載的要求,認真填寫,避免因填寫不清而導致糾紛。
運輸合同糾紛精選篇九
住所地: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貨物損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簽訂了貨物運輸合同,由被告為原告運輸配件貨物從______市到______市并負責代收貨款3700元。在運輸途中由于被告的過錯,致使原告托運的貨物丟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貨款的損失。其后,被告未依法進行賠償,原告多次找被告協(xié)商未果。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市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糾紛精選篇十
答辯人:鹽城市ht運輸有限公司,住所:鹽城市開放大道***號##物流園2、3號,法定代表人:zh。
答辯人就zbl訴我單位公路運輸合同糾紛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首先,通觀原告的訴狀,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原告可能混淆了公路運輸合同糾紛與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性質。
在此,我們愿意向被告鄭重聲明,我單位與原告之間為公路運輸合同關系,而非保險合同關系。
因此,我們愿意按照有關運輸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無論如何,我們想,人民法院絕對不會按照原告所提交的訴狀中的請求,按照保險責任的范圍判決我們承擔。
眾所周知,商場如戰(zhàn)場,風險無處不在。
僅就大宗貨物異地買賣而言,我們扣除市場行情被動、政策變化等外在因素外,僅就其本身而言,還存在雙方支付風險、貨物質量風險、數(shù)量差異風險、運輸風險等故,相關的應對和規(guī)避措施就顯得尤其重要。
如今我國的相關法律也為此提供法律保障手段,比如,信用證制度、保險制度,等等。
體現(xiàn)在貨物托運、運輸、接收上,就為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依法為所托運貨物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以防范有可能因貨物運輸過程因種種意外而致的貨物損耗甚至滅失。
如果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投保該貨物的運輸保險,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及交易習慣,應認定為其本人主觀存在嚴重過失。
而一旦相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萬一真的出現(xiàn)了意外的損毀滅失,那么,其因自身的嚴重過失應承擔相應的嚴重后果。
我們知道,承運人的責任是運輸貨物,當然包括安全運輸?shù)牧x務。
如果承擔人違反安全運輸義務,依法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在這里,法律所規(guī)定的“與其過錯相適應”一詞的限定,就顯得尤其重要。
這是我國民商法律中的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公平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在法律責任認定和歸結上的具體體現(xiàn)。
至于本案,ht公司收取運費,而且收取的僅僅是運輸貨物的費用,所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本公司僅承擔因運輸不能或者由于主觀因素而致過分遲延交貨或者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承運人的過錯原因而致數(shù)量嚴重減少等方面的過錯賠償責任。
因為本公司收取的僅僅是運費,故本公司無義務為托運人投保貨物運輸保險。
即使要求本公司為托運人投保貨物運輸保險,那么,本公司作為承運人也只能是在收取了托運人的保費后代為辦理貨物保險!總之,我們沒有義務為托運人投保貨物運輸保險,故,依法不能要求我們承擔只有保險合同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才承擔的保險責任,即貨物損失賠償責任;即使保險責任,也只能依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限額賠償而不是全額賠償!大家知道,保險具有一定的風險規(guī)避及補償功能。
我們同樣知道,在我國,甚至在世界各國,也只有保險具有這種風險規(guī)避和補償?shù)墓δ?換句話說,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其它所有合同均不具有風險規(guī)避及補償?shù)墓δ?
我們提請原告注意,你20萬元的貨物不投保,難道一點過錯沒有嗎?
我們想進一步請教原告,如果你上述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請問: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之一的運輸企業(yè)還有存在的可能嗎?!更不要說運輸行業(yè)的發(fā)展了。
如果真的像原告所理解的那樣,即使是像中國國際海運集團這樣的巨頭也將承受不起!!——收了你200元運費,卻要承擔高達20萬元的賠償責任!真是豈有此理!
原告應該知道,在本案事故中,事故的發(fā)生是車輛發(fā)生火災,而火災是意外事件,并非人為原因,故作為承運人,本單位無任何過錯,故不應承擔無任何責任。
恰恰相反,我單位也是事故受害方。
如果原告堅持往我單位推責任,說我單位未盡安全維護責任,那么,請原告注意,我單位的車輛,我們比誰都愛惜!我們不但堅持例行維護,而且我單位外聘了車輛專職維護人員,對車輛的維護,我單位是維修單位維護和本單位專人自行維護相結合。
但是,盡管如此,誰能夠保證機器運行會一點故障不出?!所以,發(fā)生事故,那純屬意外,所以,我們沒有過錯,而我們沒有過錯,憑什么要我們承擔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難道我國合同法上規(guī)定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是無過錯賠償責任不成?!
有一點,我們提請請原告正視,————在本案中,我單位在與托運人所簽訂的《貨物托運協(xié)議》中第3條中,明確約定“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應上全額保險,已參加保險的貨物,發(fā)生滅失或損壞,按保險條例規(guī)定理賠;如不投保險,發(fā)生貨物丟失或損壞,由承運人按單位運費的1-3倍賠償。
由此可見,我單位已盡到了作為承運人應有的善意的合理的提醒義務。
我們不知道,你托運人及收貨人未依約定投保,反而向我單位主張損失賠償,有何道理?
因此,在本案中,ht公司作為承運人,與托運人所簽訂的僅僅是貨物運輸合同,而并不是保險合同,所以,因意外事故而致的該批次貨物的意外損毀,我單位只能承擔依法依約規(guī)定和約定的相應賠償責任。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而本案中,ht公司在與托運簽訂的協(xié)議中的上述約定,不僅僅是簽約雙方的約定,更是完全按照貨物運輸?shù)慕灰琢晳T確定的。
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情形,原告不能否認,——原告作為一名久戰(zhàn)商場的老板,理所當然地十分清晰地知道一個眾所周知的商業(yè)習慣,就是你所托運的貨物如果價值較大甚至巨大,那么,即使你不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但是,你如果想要承運人承擔運輸安全及對所托運貨物的價值的保證責任,那么,你就必須與承運人另外簽訂貨物保價協(xié)議,或者在托運單據(jù)上的保價欄中填寫保價款項,并實際交付保價費,那么,一旦承運人因運輸意外而致貨物毀損滅失,那么承運人就必須依保價協(xié)議或者保價條款或者托運單據(jù)上的保價金額約定承擔約定的賠付責任。
這種運輸形式,就是保價運輸。
而在本案中,按照商業(yè)習慣,保價的費率正常為5%。
我們可以計算出,在本案中,如果搬運人將其20萬元貨物進行保價,那么,他就應該向承運人支付10000元保價費。
你搬運人未向我單位進行保價,憑什么我單位承擔保價責任?!你托運人沒有向我單位進行保價,憑什么要求我單位在沒有過錯以及合同約定的情形下賠償你的全部損失?!我們之間僅僅是普通公路貨物運輸,沒有保價,你憑什么要我單位承擔保價運輸項下的責任?!
(保價運輸是指運輸企業(yè)與托運人共同確定的以托運人申明貨物價值為基礎的一種特殊運輸方式。
保價就是托運人向承運人聲明其托運貨物的實際價值。
凡按保價運輸?shù)呢浳?,托運人除繳納運輸費用外,還要按照規(guī)定繳納一定的保價費。
在保價運輸中,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實際損失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于聲明價格的,按聲明價格賠償;貨物能修復的,按修理費加維修取送費賠償。
一般保價費率為5%。
大家知道,本案中的貨物運費為570元。
我方實際收取200元(這200元,還不夠實際油耗和過路費!——你托運人和收貨人并未按照約定繳納全部運費,那么,如果你要我單位承擔某種責任的話,我單位頂多只能承擔所實際收取運費與約定運費之比例相適應的責任!難道不對嗎?)。
故按照約定和交易習慣,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如果原告接受調解,那么,我方愿意以簽約運費、貨運合同約定賠償比例的上限的雙倍數(shù)額進行賠償,也即570元×3倍×2倍=3420元賠償原告,對于超出此數(shù)的賠償金額,我方不能認可,更不可能接受。
我單位愿意在最后再次善意地提請原告注意,按照本案中的運輸合同所約定,我單位的最高賠償責任為570元×3倍=1710元!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實在離譜,于法無據(jù),于理不通,于情不符。
我們相信,人民法院會堅持法律規(guī)定,不會支持原告的不合法的訴訟請求,而會依法進行審理和裁判的。
此致
射陽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鹽城市ht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
代理人:朱宏煒宗潛。
2xxx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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