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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會章程版篇一
中國工會章程作為工會組織的基本規(guī)范,是維護工人權益、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發(fā)展的重要法律綱領。通過對中國工會章程的研究和實踐,我深刻認識到了其重要性和價值。下面我將從工會組織、權益保障、勞資協(xié)調、職工教育和行政監(jiān)督五個方面,談一談我的心得體會。
二、工會組織。
工會組織是中國工會章程的核心,是實現工人集體權益的重要保障。章程規(guī)定,工會組織應當堅持黨的領導,發(fā)揮黨組織在工會中的核心作用,推動黨和工會的同向發(fā)展。在實踐中,我深刻感受到黨組織對工會工作的指導和支持,使工會組織能夠更好地發(fā)揮作用。同時,工會組織要積極開展工會會員工作,廣泛組織職工參與工會活動,增強組織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只有通過有效的組織,工會才能更好地代表職工利益,推動工人權益的實現。
三、權益保障。
中國工會章程明確規(guī)定了工會組織依法保障職工的權益的具體職責和措施。工會應當加強勞動關系的調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職工合法的維權活動。同時,工會還應當開展職工勞動權益的宣傳,為職工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在與企業(yè)、政府等相關方的協(xié)商中,工會應當堅持原則立場,維護職工利益,通過合理協(xié)商和談判解決勞動爭議。在實踐中,我在工會的幫助下,成功解決了一些勞動爭議和矛盾糾紛,感受到了工會維護權益的力量。
四、勞資協(xié)調。
中國工會章程強調了工會在勞資關系中的協(xié)調作用。工會應當積極開展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會議等民主管理活動,推動企業(yè)內部民主建設。工會還應當參與和監(jiān)督企業(yè)經營管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我所在的企業(yè)中,工會組織積極開展各項協(xié)商與談判,促進了企業(yè)與職工之間的溝通與合作,有效化解了勞資矛盾,推動了企業(yè)的發(fā)展。勞資雙方的和諧合作為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五、職工教育。
中國工會章程強調了職工教育的重要性,工會應當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與教育,提高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專業(yè)素養(yǎng)。工會還應當積極組織職工參觀學習,加強職工的業(yè)務技能和職業(yè)道德培養(yǎng)。通過職工教育的開展,可以培養(yǎng)職工的自信心和責任感,提高他們的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工人是企業(yè)的核心力量,只有經過教育和培養(yǎng),他們才能為企業(yè)的發(fā)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六、行政監(jiān)督。
中國工會章程賦予了工會組織在行政監(jiān)督方面的重要職責。工會應當通過行政監(jiān)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政法規(guī)的執(zhí)行。工會還應當加強對企業(yè)安全生產和勞動工傷事故的監(jiān)督檢查,提高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水平。在實踐中,我所在的工會積極履行了行政監(jiān)督的職責,與政府部門和企業(yè)進行合作,推動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實施,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安全。
總而言之,中國工會章程是維護工人權益、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發(fā)展的重要法律綱領。通過對章程的實踐和研究,我深刻認識到了工會組織的重要性、權益保障的必要性、勞資協(xié)調的合理性、職工教育的緊迫性和行政監(jiān)督的有效性。只有遵從章程,發(fā)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才能實現工人的權益保障和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二
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于10月22日通過了《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此次《中國工會章程》共有31處修改,其中:增改25處,刪改1處,文字改動5處。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明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調節(jié)社會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動,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廣泛聯系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發(fā)展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等的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自動退會。
第六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七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待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九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和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地方總工會的和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一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二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也可以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幕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認為必要或在下一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提出要求時,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可以對下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成立和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三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中國工會的章程,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
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的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可在區(qū)建立區(qū)一級工會組織或者設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
第二十三條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五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qū)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組織。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
職工二百人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協(xié)商確定。
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七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在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大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第二十八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協(xié)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
勞動合同。
代表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xié)議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xié)作等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
(六)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協(xié)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yè),改善職工生活。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wèi)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fā)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
第二十九條教育、科研、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工會,從腦力勞動者比較集中的特點出發(fā)開展工作,積極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職工搞好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為發(fā)揮職工的聰明才智,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第三十條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分廠、車間(科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分廠、車間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
按照生產(行政)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積極開展工會小組活動。
第三十一條各級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yè)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干部隊伍。
第三十二條工會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fā)展觀,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yè)務知識。
(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chuàng)新。
(三)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系群眾,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guī)定管理工會干部。重視培養(yǎng)和選拔青年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組織建立與健全干部培訓制度。辦好工會干部院校和各種培訓班。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干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干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干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政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應當與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合作,依照規(guī)定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和應當由財政負擔的工會經費撥繳工作。
未成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
第三十八條工會資產是社會團體資產,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各級工會的資產擁有終極所有權。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資產監(jiān)管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統(tǒng)一所有、分級監(jiān)管、單位使用”的資產監(jiān)管體制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jiān)督體制。工會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三十九條各級工會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接受上級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jiān)督。
第四十條工會經費、資產和國家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和撥付資金形成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不經批準,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隸屬關系。
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資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者解散,其經費資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四十一條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兩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并在兩字外加一圓線,象征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tǒng)一。會徽的制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會徽,可在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作為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工會標志,也可以作為徽章佩戴。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四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勞動力市場的完善,中國工會章程作為維護工人權益的法律基礎和工會組織的組織規(guī)范,對于維護工人權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踐中,我深有感觸地體會到了中國工會章程的重要性和作用。通過參與工會活動、了解章程內容以及親身經歷,我逐漸意識到中國工會章程的權威性和實踐性,其在推動勞動者權益保護和實現勞動關系和諧上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首先,中國工會章程明確了工會的功能和權力,為工會組織的運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工會作為代表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其職責之一是維護工人權益。中國工會章程規(guī)定了工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維護工人的勞動權益和合法權益、提供勞動保障和福利、參與經濟和社會民主管理等。通過明確規(guī)定工會的功能和權力,中國工會章程為工會組織在推動工人權益保護和實現勞動關系和諧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礎。
其次,中國工會章程規(guī)定了工會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和企事業(yè)單位的關系,為工會組織與雇主、政府等各方合作提供了依據。在現代社會中,工會作為勞動者代表的群眾組織,與企事業(yè)單位、政府等各個方面的合作至關重要。中國工會章程規(guī)定了工會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和企事業(yè)單位的合作方式和原則,明確了雇主與工會組織的協(xié)商機制和勞資糾紛解決方式,為工會在與其他各方的合作中發(fā)揮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據和規(guī)范。
再次,中國工會章程強調了工會組織的民主建設和內部監(jiān)督機制。工會組織作為代表工人利益的群眾組織,其自身的民主建設和內部監(jiān)督機制至關重要。中國工會章程規(guī)定了工會組織的民主建設要求和內部監(jiān)督機制,包括成立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定期換屆選舉、公開透明的內部管理等。通過強調工會組織的民主建設和內部監(jiān)督機制,中國工會章程提高了工會組織的組織效能,確保了工會組織更好地履行職責、維護工人權益。
最后,中國工會章程鼓勵勞資雙方通過平等協(xié)商解決勞資糾紛,推動勞動關系和諧。勞資糾紛是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矛盾,如何通過協(xié)商和合作解決勞動關系問題,是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的關鍵。中國工會章程規(guī)定了勞資雙方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和程序,鼓勵雙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勞動糾紛。通過鼓勵勞資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勞資糾紛,中國工會章程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fā)展,推動了社會的穩(wěn)定。
綜上所述,中國工會章程是保障工人權益和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的重要法律基礎。它明確了工會的功能和權力,為工會組織的運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規(guī)定了工會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和企事業(yè)單位的關系,為工會組織與各方合作提供了依據;強調了工會組織的民主建設和內部監(jiān)督機制,提高了工會組織的組織效能;鼓勵勞資雙方通過平等協(xié)商解決勞資糾紛,推動勞動關系的和諧發(fā)展。在實踐中,我們應當認真學習和宣傳中國工會章程,積極參與工會活動,為維護工人權益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貢獻自己的力量。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五
本章程是關于組織和協(xié)會通過特定程序制定的組織程序和規(guī)則的規(guī)范性文件。這是一項基本規(guī)則和制度。法規(guī)和規(guī)則之間的關系類似于憲法和法律之間的關系。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等。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yè)。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恪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明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加強對下級組織的領導和服務,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應及時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和監(jiān)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組織和代表職工開展勞動法律監(jiān)督。
第十六條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四章地方組織。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的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在區(qū)一級建立總工會。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具備條件的,建立總工會。
第二十三條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充分發(fā)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組織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縣教育工委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xié)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yè)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fā)展中發(fā)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zhí)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的協(xié)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共謀學校發(fā)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fā)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yè)。
4.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guī)、業(yè)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xié)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jiān)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三章工會組織建設。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一名,委員4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準。(本站:)。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xié)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jiān)督。
6.發(fā)揮網絡管理的優(yōu)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臺”,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征集系統(tǒng),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第四章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監(jiān)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
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yè)的優(yōu)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wěn)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章工會與黨、政的關系。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匯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xù),并報上級工會批準;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組織匯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群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fā)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經費。
1.根據《工會法》的規(guī)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jiān)督。
工會章程。
總則。
本公司工會是公司全體員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是聯系公司勞資雙方的橋梁和紐帶,是公司全體員工利益的代表。
公司工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根本活動準則,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公司工會的主要職能是:維護公司全體員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公司員工積極參加公司的各項建設和改革,代表和組織公司員工參與公司和員工利益相關的事務管理和民主管理,敦促公司切實履行各項社會責任,教育職工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在維護員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員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參與協(xié)調勞資雙方的關系,調節(jié)和化解公司內部勞資雙方的利益矛盾,最終使勞資雙方達致雙贏。
公司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員工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增強工會的活力,努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第一章工會會員。
第一條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工種、職務、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本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二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利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組織中的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三)對公司履行各項社會責任方面的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資方如實反映相關的問題。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等的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第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工會各項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與公司各項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四)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
第四條會員有加入工會和退出工會的自由。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五條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第六條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
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七條工會委員會要經常向各工會小組通報情況,聽取各工會小組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八條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見,選舉工作按《選舉辦法》的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本會實行替補制。
第九條本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本級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本級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幕期間,向本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條本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提出,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在本級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體會議必須有過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才能舉行。決議案要有公司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
(二)在公司工會的組織下,公司的員工代表由公司全體員工經直接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準工會工作報告。
2、審議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
4、在工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如有需要,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成立或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公司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形成議案方可實施,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十三條工會委員會的委員,應在會員或會員代表中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第四章工會經費。
第十四條經費來源:
1、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
2、本會所轄企業(yè)按每月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3、其它收入。
第十五條經費開支范圍主要是開展活動的費用,辦公費用和其他需要開支的費用。
第十六條工會的經費設立專戶,其預決算方案由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接受上級工會監(jiān)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討論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會委員會。
一、總則。
1.為了充分發(fā)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梅雁水電公司總工會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xié)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yè)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fā)展中發(fā)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二、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zhí)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董事會的協(xié)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尊重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共謀學校發(fā)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fā)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yè)。
4.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guī)、業(yè)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xié)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jiān)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三、工會組織建設。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1名,委員7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準。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xié)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jiān)督。
6.發(fā)揮網絡管理的優(yōu)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臺”,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征集系統(tǒng),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四、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監(jiān)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yè)的優(yōu)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wěn)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五、工會與黨、政的關系。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匯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xù),并報上級工會批準;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組織匯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群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fā)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經費。
1.經費來源于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工會籌集的贊助費。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jiān)督。
附1:工會組織結構。
工會主席:謝育標。
工會委員:7人。
生活財務小組:傅新華高中工會小組:葛成石初中工會小組:郭奕芳。
女工組:謝小明鄒春霞文體組:廖偉遠張雨亮。
七、工會主席職責。
1、在學校黨總支和梅雁水電公司總工會的領導下,全面主持學校工會工作。
2、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學校黨政中心工作,落實決議,服從安排,當好黨總組織的助手和參謀。
3、組織好工會委員的分工和協(xié)作,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研究部署工會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提高工作水平。
4、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關心教職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職工生活狀況,積極維護教職工的根本利益,及時向學校反映群眾的合理要求、意見和困難,并配合學校幫助解決。
5、加強工會隊伍建設,指導并培訓工會干部,調動工會干部的積極性,及時解決工會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6、協(xié)調黨、政、群、團各部門關系,定期向上級黨政和工會組織報告工作,爭取他們的指導和支持。
7、完成校工會和院黨總支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文體委員職責。
1、按有利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原則,制定學期的文體工作計劃。
2、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多種類型有意義的文體活動,從促進群眾性文體活動發(fā)展的目的出發(fā),不定期的組織全民健身活動和各種球類比賽活動。
3、負責各項文體活動的賽前、賽后的組織與宣傳,重點組織好重大節(jié)假日的文體活動,并擬定獎勵辦法。
4、負責工會文體娛樂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日常養(yǎng)護工作。
5、抓好典型,推廣工會各項文體活動好的做法及經驗。
九、女工委員職責。
1、根據上級要求,制訂女教職工工作計劃。
2、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幫助女教職工解決困難和問題,調處女職工勞動糾紛和家庭糾紛,探望傷病和產育期的女職工。
3、幫助教育女教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強精神,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宣傳尊老扶幼的好人好事,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新風家庭”活動。
4、鼓勵支持女教職工努力學習鉆研業(yè)務,提高水平,積極參與學校改革,為學校發(fā)展多做貢獻。
5、依靠廣大女工工作積極分子,組織動員女教職工積極參加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提高女教職工參政能力。
十、生活委員職責。
1、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參與有關教職工權益調查處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職工情況調查,協(xié)助做好教工慰問工作。
2、保障教職工福利,協(xié)助做好教職工福利、獎品的采購、發(fā)放等工作。
3、協(xié)助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和工會財產。
4、監(jiān)督各項財務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
5、審查工會的預決算執(zhí)行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通報工會經費審查情況。
十一、高、初中工會小組職責。
1、做好小組會員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動員和組織小組會員參加政治、文化、技術、管理知識的學習,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2、動員會員以主人翁態(tài)度,積極參加單位的管理和改革,保證小組的教學、工作計劃的完成。組織開展傳幫帶和互學活動,推廣先進經驗。
3、熱心為會員辦實事,經常進行家訪、談心,對病傷同志進行慰問,開展小組的教學、工作、經濟、生活互助活動。
十二、工會日常工作草案(試行)。
1、籌集工會會費,保證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經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每月在每位會員工資中扣除10元作工會會費,2元上交總工會,8元留校工會使用(每年約1480×12=17760元)。
2、工會會費使用必修經工會主席同意并簽字,主要用于:組織教職工開展有意義的活動,慰問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親屬逝世的教職工,慰問患病住院的教職工,慰問孕育期的教職工,慰問留在學校過年的外省籍教職工,幫助家庭特別困難的教職工,幫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的教職工,工會委員一致認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開支。
3、教職工或其配偶的直系親屬逝世,慰問金標準為800元;教職工因病住院,或教職工在政策許可范圍內生育,慰問金標準為300元;外省籍教職工留在學校過年的,可組織他們聚餐,或上門贈送價值100元以內的慰問品;教職工的未成年子女有殘疾的,或有特殊困難而無力支付小孩上大學費用的,工會可在其小孩成年之前或上大學期間,每年定期進行慰問,慰問金視具體情況定,可在500—1000元之間;教職工患重大疾病的,教職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的,視病情、災情及帶來的經濟困難程度,慰問金可在1000—10000元之間。
4、文體部每學期組織一至兩次文體活動,活動項目應多樣,讓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能夠有適合自己參加的項目。每次活動視參加人數多少,獎金總額或紀念品總值可在1500—3000元之間。組織活動前,相關部委應提前報告活動計劃和獎勵計劃。
5、組織召開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對于關系到大部分教職工利益的事,對于教職工中有代表性的意見,應通過合法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并尋求解決辦法。
6、深入群眾,團結群眾,定期向上級組織、教代會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和會員意見,定期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7、工會委員應明確職責,分工合作。遇大型活動,應提請工會委員會共同討論研究。
如有爭議或未盡事宜,解釋權歸工會委員會。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四章地方組織。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的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可在區(qū)建立區(qū)一級工會組織或者設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
第二十三條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章基層組織。
第二十五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qū)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組織。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
職工二百人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協(xié)商確定。
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七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在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大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第二十八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協(xié)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xié)議,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xié)作等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
(六)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協(xié)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yè),改善職工生活。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wèi)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fā)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
第二十九條教育、科研、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工會,從腦力勞動者比較集中的特點出發(fā)開展工作,積極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職工搞好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為發(fā)揮職工的聰明才智,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第三十條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分廠、車間(科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分廠、車間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
按照生產(行政)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積極開展工會小組活動。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一條各級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yè)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干部隊伍。
第三十二條工會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fā)展觀,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yè)務知識。
(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chuàng)新。
(三)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系群眾,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guī)定管理工會干部。重視培養(yǎng)和選拔青年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組織建立與健全干部培訓制度。辦好工會干部院校和各種培訓班。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干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干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干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
第七章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政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應當與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合作,依照規(guī)定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和應當由財政負擔的工會經費撥繳工作。
未成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
第三十八條工會資產是社會團體資產,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各級工會的資產擁有終極所有權。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資產監(jiān)管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統(tǒng)一所有、分級監(jiān)管、單位使用”的資產監(jiān)管體制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jiān)督體制。工會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三十九條各級工會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接受上級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jiān)督。
第四十條工會經費、資產和國家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和撥付資金形成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不經批準,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隸屬關系。
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資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者解散,其經費資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會徽。
第四十一條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兩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并在兩字外加一圓線,象征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tǒng)一。會徽的制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會徽,可在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作為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工會標志,也可以作為徽章佩戴。
第九章附則。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調節(jié)社會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廣泛聯系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發(fā)展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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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黨章的學習,我明白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的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理論體系,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全國人民以共產黨為核心沿著這條道路不斷前進,努力去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這個宏偉目標。這條道路是中國人民自愿選擇的、符合中國國情的道路。發(fā)展是我們黨執(zhí)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進一步解放生產力,發(fā)展生產力,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tǒng)一、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共同發(fā)展這三大歷史任務。
自1840年以來,中華民族經歷百年沉淪,各路列強不斷侵凌我領土殺戮我人民,大國尊嚴蕩然無存。朝廷茍且百姓偷生,洋務運動百日維新舊民主民主革命紛紛失敗,在歷史洪流中無數仁人志士鮮血與靈魂的碰撞中激發(fā)了一?;鹈?,迅速成燎原之勢,人民和歷史選擇了共產黨,重鑄了新中國。百萬雄師抗美援朝,西擊印度,南退越匪,北拒蘇俄,軍事上新中國抵御了外敵的入侵,手握核武器。經濟上,我們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大膽探索勇于開拓,建設成為了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蒼鷹擊長空,游魚翔深海。殲20列裝在位,不日將逡巡東南對臺繞島飛行,航母編隊也將開赴南海保衛(wèi)海疆,震懾群酋。現在又與各國賓朋聚于青島暢談一帶一路,盡彰顯大國氣象。
百年之前,也就是1919年,中國代表蒼白無力地在巴黎和會上拒絕簽字,身為一戰(zhàn)戰(zhàn)勝國卻遭受了戰(zhàn)敗國的屈辱,中國被出賣,青島被割讓給了日本,所有的失望和憤怒都掩蓋不了弱國無外交的事實,中國人永遠都不會忘記那沉痛的一天。而今,日本淪為美國的鷹犬,區(qū)域優(yōu)勢不斷被蠶食,中國則崛起為大洋西岸最強大的國家,趕英超美不再是刷寫在墻面上的一句空話。中國現在有底氣,中國不再是那個經濟文化全面落后的舊中國,也不再手握公理卻忍氣吞聲任人宰割。如今的我們可以在領土問題上寸步不讓,可以在經濟上跟美國打貿易戰(zhàn),可以對霸權主義說不。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們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經濟建設,堅持發(fā)展生產力,我們懷古惜今,我們和平發(fā)展,我們不僅要實現祖國的繁榮富強還要維護世界的和平。
作為一名普通的共產黨員,一名一線基層員工,我要堅定信念,毫不動搖的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服從黨的領導,維護黨的榮譽。在工作和生活上,時刻牢記自己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謀求私利和特權,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維護好飛機飛行安全,努力學習先進思想,密切聯系群眾,認真工作,絕不以權謀私。
通過再次的認真系統(tǒng)學習,使我更進一步地認識到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guī)黨法,她高度概括了黨的先進性,集中體現了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學習、理解和認同黨章,嚴格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辦事,是共產黨員保持先進性的前提條件和根本保證。
《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開宗明義的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這兩個先鋒隊決定了黨的性質、宗旨和所肩負的歷史使命。特別是在改革開放和進入新世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我們黨更是代表了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體現了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執(zhí)政意愿。
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既體現在黨的宗旨和行動綱領上,同時也體現在她的每一個成員通過履行黨員宗旨和義務而表現出來的先進性上。因此可以理解為:沒有黨的先進性就不會有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反過來講,如果沒有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則共產黨的先進性就無從談起。從這個意義說,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意義深遠,關系重大。
新黨章立足于國內外形勢的發(fā)展和黨員隊伍發(fā)生的深刻變化,進一步明確提出了新時期保持黨員先進性的具體要求,為我們黨與時俱進加強先進性建設指明了方向。這次先進性教育活動把黨章作為學習重點,就是根據黨章的這一特點和黨員隊伍的實際狀況,立足于從最基本的要求入手,有的放矢地引導黨員以黨章為思想武器,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新黨章立足于國內外形勢的發(fā)展和黨員隊伍發(fā)生的深刻變化,進一步明確提出了新時期保持黨員先進性的具體要求,為我們黨與時俱進加強先進性建設指明了方向。這次先進性教育活動把黨章作為學習重點,就是根據黨章的這一特點和黨員隊伍的實際狀況,立足于從最基本的要求入手,有的放矢地引導黨員以黨章為思想武器,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認真學習和履行黨章,是對每個黨員的畢生要求。要牢記黨員要求,履行黨員義務,享有黨員權利。學習的目的全在于應用。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因此,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必須堅持黨的思想路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特別是我們正處在一個歷史大轉折的年代,面臨著極其復雜的國內外形勢和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如果我們思想僵化,跟不上時代前進的步伐,那就談不上保持先進性。
通過對《黨章》再次學習,使我更清醒地認識到,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尤其是基層一級的共產黨員必須進一步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fā),以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動力,認真學習“十六大”精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增強自己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提高專業(yè)業(yè)務水平,提高駕馭工作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努力學習,創(chuàng)新工作,在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發(fā)揮一名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近幾個月以來,通過自學以及單位組織的集體集中學習,我重點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圍繞如何在新時期下充分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學習。通過這次學習,我加深了對新《中國共產黨章程》的理解,重溫了黨員的八項權利和八項義務,進一步強化了黨性觀念和黨員意識,并深深地體會到,作為一名黨員,一定要從多方面提升自我,繼續(xù)保持先進性,發(fā)揮帶頭和表率作用,為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我們黨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最根本的黨規(guī)黨法,集中概括了黨的先進性,集中體現了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吨袊伯a黨章程》雖然篇幅不長,但每段內容、每個觀點甚至每句話,都是以科學的理論和寶貴的實踐經驗作支撐的,經過了高度概括和提煉,內涵豐富,寓意深刻。學習、理解和認同黨章,嚴格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辦事,是共產黨員保持先進性的前提條件和根本保證。黨章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我們的各項工作當中去,還有許多環(huán)節(jié)和工作要做。作為一名黨員,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保持先進性的精神動力,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入黨對每個黨員來說都是一件十分神圣的事情,凝聚著我們對黨的偉大事業(yè)的追求,對共產主義信念的信仰。作為一名黨員,我們要從思想上真正入黨,就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忘記自己在黨旗下的誓言,做到理想常在、信念常駐、本色不褪。在新的時期下,時代在前進,改革在深化,社會在轉型,如果我們廣大黨員沒有遠大理想,就會迷失前進的方向,失去前進的動力。
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廣大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是我們黨保持先進性的內在要求,每個黨員都要結合實際工作充分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當前科技局既面臨新的發(fā)展機遇,也面臨嚴峻的挑戰(zhàn),為此單位制定了未來的發(fā)展目標和具體的規(guī)劃,能否順利實現目標和完成規(guī)劃,關鍵在于黨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發(fā)揮好先鋒模范作用。
實踐反復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guī)范性和約束力,決定著監(jiān)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jiān)督是軟弱的監(jiān)督。遵守黨章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使黨內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統(tǒng)一意志、又有個人生機的政治局面。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過黨章的學習,按照黨員的的標準,和黨員應履行的權力和義務,感覺到自己還有一定的差距。對黨的理論學習,沒有系統(tǒng)的學一點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黨的基本知識也放松了學習,對別的知識也只限于一知半解,沒有在弄懂、精通上下功夫。今后我將遵照中央的要求,認真學習黨章,自覺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和工作實際,認真學、反復讀,細心領會,深入思考,融會貫通,學以致用。我將把認真學習和履行黨章作為畢生要求。我要以這次學習的收獲作為良好開端,把今后的學習搞得更好。
黨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十九大立足于新階段的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新變化,著眼于完成改革發(fā)展關鍵時期黨和國家面臨的新任務,對黨章作了重要修改。使黨章充分體現革命理論最新成果、革命實踐最新經驗、黨的重大戰(zhàn)略思想,以及對全黨提出的新要求。
新黨章充分反映了我黨與時俱進、永葆先進的優(yōu)良作風。黨章是黨的總章程,對推進黨的工作,加強黨的建設具有根本性的規(guī)范和指導作用。對于一名共產黨員來說,《中國共產黨章程》就如一架導航儀,指引共產黨員前行;又如一面鏡子,規(guī)范共產黨員的言行。
認真學習黨章。學習黨章貴在認真,首先要有真學真用的思想狀態(tài),“為學全在精神,精神不足,未有能成者,”只有靜下心來對黨章認真學習,才能全面把握黨章的各項內容,增強黨性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黨章上來。
二是要反復閱讀黨章,原原本本地學、逐字逐句地學、反反復復地學,才能讀懂弄通。
三要聯系實際用心理解。黨章內容不是孤立的,要把學習黨章同學習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結合起來,同學習中央和地方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結合起來,同本單位當前開展的具體工作結合起來,特別要同自身的思想實際結合起來,認真思考,用心理解,真正掌握黨章的科學體系和精神實質,從而為黨的事業(yè)發(fā)揮余熱。
自覺遵守黨章。黨章是黨的最高行為規(guī)范,是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作為一名黨員,無論職位高低,年齡大小,應該從自省、自警、自勵的角度出發(fā),自覺遵守黨章。用十九大提出的新目標、新任務、新要求經常激勵自己,鞭策自己,不斷激發(fā)履行黨章的使命感,責任感,積極向上,不斷進取.
切實貫徹黨章。這是履行黨章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為了切實貫徹黨章,需要留心以下幾點。
一是一致性。是說黨章所規(guī)定的黨的最終目標與十九大所提的歷史性階段目標是一致的。后者是前者的必由之路,構成偉大的階段性成果;。
二是長期性,實現黨的最終目標和階段性目標都是一個長期奮斗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學習貫徹黨章,當然也是一個經常性的活動過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重要的是需要作出不懈努力;。
三是針對性。不同崗位的黨員,著眼點應有所側重。黨員要與領導干部同頻共振,形成上下一條心,不利黨的話不說,不利黨的事不做,做一個貫徹黨章的宣傳員、監(jiān)督員,從思想和行動上展示共產黨人的先進性。
堅決維護黨章。黨章是我們最根本的黨規(guī)黨法。維護黨章就是要維護黨章的權威。黨員責無旁貸,態(tài)度必須堅決,認識不能模糊?,F實的行動就是要履行好黨章所規(guī)定的黨員義務,同時使用好黨員權利,做到令行禁止。對違背黨章規(guī)定的現象,不可視而不見,聽之任之,應挺身而出,勇于做一個黨章的捍衛(wèi)者,使黨內法規(guī)制度真正成為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近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了解到《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為實現黨的綱領、開展正規(guī)活動、規(guī)定黨內事務所規(guī)定的根本法規(guī),是黨賴以建立和活動的法規(guī)體系的基礎,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和規(guī)定,具有最高黨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并于2017年10月2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黨章。
學習黨章使我對黨組織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經過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使我清楚的認識到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時,我也認識到中國共產黨有著嚴格的組織紀律,黨組織堅持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零容忍態(tài)度懲治腐敗,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最后,我更加深刻的認識到作為一名合格的黨員,不僅僅是遵守黨的紀律,更是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為人民服務。我也將會積極工作,多做貢獻,積極的向一名合格的黨員靠攏。
通過再次的認真系統(tǒng)學習,使我更進一步地認識到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guī)黨法,她高度概括了黨的先進性,集中體現了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學習、理解和認同黨章,嚴格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辦事,是共產黨員保持先進性的前提條件和根本保證。
《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開宗明義的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這兩個先鋒隊決定了黨的性質、宗旨和所肩負的歷史使命。特別是在改革開放和進入新世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我們黨更是代表了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體現了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執(zhí)政意愿。
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既體現在黨的宗旨和行動綱領上,同時也體現在她的每一個成員通過履行黨員宗旨和義務而表現出來的先進性上。因此可以理解為:沒有黨的先進性就不會有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反過來講,如果沒有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則共產黨的先進性就無從談起。從這個意義說,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意義深遠,關系重大。
新黨章立足于國內外形勢的發(fā)展和黨員隊伍發(fā)生的深刻變化,進一步明確提出了新時期保持黨員先進性的具體要求,為我們黨與時俱進加強先進性建設指明了方向。這次先進性教育活動把黨章作為學習重點,就是根據黨章的這一特點和黨員隊伍的實際狀況,立足于從最基本的要求入手,有的放矢地引導黨員以黨章為思想武器,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新黨章立足于國內外形勢的發(fā)展和黨員隊伍發(fā)生的深刻變化,進一步明確提出了新時期保持黨員先進性的具體要求,為我們黨與時俱進加強先進性建設指明了方向。這次先進性教育活動把黨章作為學習重點,就是根據黨章的這一特點和黨員隊伍的實際狀況,立足于從最基本的要求入手,有的放矢地引導黨員以黨章為思想武器,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認真學習和履行黨章,是對每個黨員的畢生要求。要牢記黨員要求,履行黨員義務,享有黨員權利。學習的目的全在于應用。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因此,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必須堅持黨的思想路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特別是我們正處在一個歷史大轉折的年代,面臨著極其復雜的國內外形勢和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如果我們思想僵化,跟不上時代前進的步伐,那就談不上保持先進性。
通過對《黨章》再次學習,使我更清醒地認識到,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尤其是基層一級的共產黨員必須進一步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fā),以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動力,認真學習“十六大”精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增強自己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提高專業(yè)業(yè)務水平,提高駕馭工作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努力學習,創(chuàng)新工作,在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發(fā)揮一名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這幾天,我按照學校黨支部的安排,認真閱讀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學習,有以下幾點感受: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guī)矩,它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guī)范。黨員干部應以黨規(guī)為準來修身,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踩紅線、不越軌、不出界。黨員干部要做遵守黨規(guī)的帶頭人,就必須按照黨章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牢記黨的宗旨,模范履行黨員義務,自覺遵守黨的規(guī)矩,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從思想到行動都成為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才能在自己的崗位上綻放光彩。只有把黨章的內容學實、內涵悟透,真正讓紀律和規(guī)矩入腦入心,才能用黨章的標準和要求規(guī)范和約束自己的言行,才能更好地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因此,我們必須要經常重溫黨章,學習黨紀黨規(guī),把黨章黨規(guī)黨紀學深、學透,真正讓紀律和規(guī)矩入腦入心。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guī)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于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zhí)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guī)范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業(yè)業(yè),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堅持一切為學校和學生的發(fā)展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為清貧,自覺拼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
作為黨員要嚴格執(zhí)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jiān)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jiān)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chuàng)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仆,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群眾,教師服務學生,以創(chuàng)新的意識、創(chuàng)新的精神、創(chuàng)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yè)的好老師。
1、現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平時比較注意學習,但總感到學習的自黨性還是不是很高,學習的內容不夠全面、系統(tǒng)、深刻,缺乏理論學習的動力和壓力,沒有讓學習進入工作,進入思想,沒有以自己所承擔工作應有的高度去認識學習重要性,沒有以應對新形勢,新任務,解決自身差距利不足上去認識學習的緊迫性,因而不能以高度的責任感利自覺性對待學習。
2、工作創(chuàng)新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平時只想平穩(wěn)扎實地把本職工作干好,工作中競爭意識,創(chuàng)新意識有些減弱,缺乏黨性修養(yǎng)的自覺性,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在世界、人生觀、價值觀上與組織的要求、黨員的標準還有差距。
1、加強學習,政治上的堅定來自理論上的清醒,今后,無論工作多忙,都要把學習作為自已的第一要務,把學習作為人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努力掌握利運用一切科學的新思想,新知識,新經驗。
2、加強黨性修養(yǎng),增強政治修為,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切為了人民群眾,一切為了學生、一切為了教育!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guī)矩。”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guī)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guī)范。尊崇黨章、學習黨章、遵守黨章、維護黨章,自覺加強黨性修養(yǎng),不斷增強黨的意識、看齊意識、宗旨意識、責任意識,既是每一名共產黨員的應盡義務和莊嚴責任,也是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增強黨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的有力保證。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一名紀檢監(jiān)察工作人員必須在今后工作中將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作為行動總要求。
學習黨章重在學。習近平提出,“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也是全黨同志的應盡義務和莊嚴責任。”可見學習黨章的重要性。黨章從總綱到章程的十一章五十三條,總共17256個字每一個字都要認真學。首先是真學。學習黨章始終堅持“認真”二字,要沉下心來,反復學習、善于思考、理解吃透,做到學中思、用中想,抓住關鍵、把握重點,深入分析每一條內容是什么、為什么、怎么做,才能真正全面領會黨章的基本內容、基本規(guī)定和基本精神,才能抓住黨章本質,領悟精髓,準確地理解和把握黨章的內涵。其次是深學。我們學習黨章要深入研讀,深入骨髓,系統(tǒng)、全面地學,要打破集中學習模式,打破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的學習現象,不能斷章取義、囫圇吞棗,要通過自主學習、專題培訓等形式,豐富知識,增長才識,使自己在政治上更加敏銳,思想上更加敏感,思維上更加敏捷;要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結合起來,同黨史、其它黨內法規(guī)和現實問題結合起來,做到知行合一,學用結合,用黨章要求指導工作實踐和生活,用黨章規(guī)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實現學以致用;還要就黨章的規(guī)定、要求和義務對照自身加以反省,認真查漏補缺,做到邊學邊思邊記邊改,不斷堅定理想信念,提高黨性修養(yǎng),始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自覺與黨組織保持一致。然后是常學。要把黨章學習作為經常性、日常性工作來做,強化學習黨章是第一需要的理念,視其為安身立命之本,成就事業(yè)之基,長年累月堅持,日復一日掘進,堅持不懈,持之以恒,使學習黨章常態(tài)化。
除了學好黨章之外,作為一名紀檢監(jiān)察工作人員還需要在遵守黨章上下功夫。
第一,認真學習黨章規(guī)定,增強紀律觀念。一個沒有黨的紀律觀念,一個不把黨的紀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黨員。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紀律觀念在一部分黨員、干部包括某些領導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誤區(qū)。這些模糊認識和錯誤思想,正是近些年來一些地方和單位紀律松弛的根源所在,必須堅決予以清除。共產黨員要做遵守紀律的模范,必須從加強紀律觀念、學習紀律要求做起,為自覺維護和遵守黨的紀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礎。
第二,堅決執(zhí)行黨規(guī)定,嚴格要求自己。遵守黨章,重要的是身體力行。特別是要有“怕”的意識。共產黨員對黨的紀律要從心底里敬畏,并用這種“怕”約束自己,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惕。這種“怕”,不是謹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堅定和成熟的表現。
第三,切實加強黨內監(jiān)督,構筑警戒防線。對于領導干部而言,監(jiān)督是一道“防火墻”,應該正確對待監(jiān)督,自覺接受監(jiān)督。各級黨組織和普通黨員則要從黨的事業(yè)出發(fā),敢于對上級或領導監(jiān)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中國共產黨黨章明確規(guī)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是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的主體,作為紀檢人要維護黨章要做到以上四點:
一是維護好黨章,就是要把思想和行動高度統(tǒng)一到黨章上來,堅決維護黨的法規(guī)紀律,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堅決維護中央的權威。具體到我們實際工作中,就是要落實在行動上,體現在工作中。
二是維護好黨章,就是要敢于同違反黨章的行為作斗爭,對不遵守黨章,損害黨章權威,違反黨章要求,違背黨章精神等不良行為的黨員或組織,及時嚴肅地進行教育、提醒或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堅決維護黨章在黨內生活和黨的建設中的權威地位。
三是維護好黨章,就是要不斷增強紀檢人維護黨章的責任感、使命感,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和任務,充分發(fā)揮其職能和作用,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提供堅強保證。
四是維護好黨章,就是要以黨章為準繩,檢查任區(qū)域內實踐黨的宗旨、維護職工群眾利益的情況,檢查和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的行為。尤其要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
根據公司黨委和支部學習動員階段的學習內容,我重點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章》總綱開宗明義的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既體現在黨的宗旨和行動綱領上,同時也體現在她的每一個成員通過履行黨員宗旨和義務而表現出來的先進性上。作為黨員,為了更進一步的認識自己的中國共產黨,必須要學習和遵守中國共產黨黨章,我通過再次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章》,我對黨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認識,對我們黨的性質,理想目標,指導思想,基本要求,黨員義務權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黨的政治理論和基礎知識教育,從而也更加堅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崇高責任感。
黨章的總綱部分首先闡明了我們黨的性質及崇高理想和最終目標,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通過對黨章反復的學習和思考,我尤其對黨員應具備的素質,應履行的義務,應享有的權利,應承擔的責任有了進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對黨員的先進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體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發(fā)和升華。從我來講,過去在履行黨員義務,保持先進性方面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與黨和群眾及新形勢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我決心在今后的工作實際中,進一步按照黨章要求,加強黨員修養(yǎng),增強黨員意識,履行黨員義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把黨員的先進性具體體現在工作崗位上,落實在實際行動中,真正發(fā)揮一個黨員應有的先鋒模范和積極帶頭作用,永遠保持先進性,積極為黨的事業(yè)作出自己的貢獻。
通過對黨章的學習,我認識到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黨的章程,永葆先進性和爭當合格黨員,還應努力做到以下五點要求:
一要學認真學習黨章,提高自己的思想認識。只有對黨章學得深、吃得透,才能在遵守、貫徹、維護黨章方面取得成效。認真學習黨章,有積極向上,真心想學,學好黨章用以指導實踐,才有可能真正學好黨章。其次要保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tài),善于學習,主動接受先進管理和技術,用現代管理和技術武裝自己。
二要自覺遵守黨章的要求,把黨章確定的原則和任務貫徹到實踐中。自覺遵守黨章,第一要主動,應主動去做,不能被動地應付;第二要積極,真正發(fā)揮一名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第三要做到位,能不能按照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把該做的事情做到位,是對黨員遵守黨章態(tài)度的最好檢驗。
三要切實貫徹黨章,不斷推進從事工作發(fā)展。第一堅持從實際出發(fā)解決問題;第二以創(chuàng)造性實踐爭取創(chuàng)新性實效。第三把黨章的各項規(guī)定和要求落到工作實處。
四要增強維護黨章的自覺性,爭做合格黨員。黨的紀律是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證,是維護黨章權威的可靠手段,因而維護黨章就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爭做合格黨員。
在下階段及今后的學習中,我決心進一步加強黨的理論和知識的學習,提高黨性修養(yǎng),密切聯系教育工作實際,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覺悟和指導實際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奮扎實的做好本職工作,永葆黨員政治本色,為云南移動跨越式的發(fā)展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黨章的階級性是由黨的階級性所決定的。無產階級政黨的誕生,必須要有工人階級隊伍的發(fā)展壯大和工人運動的發(fā)展作為階級基礎,必須要有馬克思主義的廣泛傳播作為思想基礎,還必須要有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的工人運動的廣泛深入開展作為實踐基礎。
我國無產階級除具有世界一般無產階級所具有的共同優(yōu)點外,還具有自身的顯著優(yōu)點。這就是,中國無產階級所受的階級壓迫和經濟剝削,非常殘酷,是世界無產階級所罕見的,在革命斗爭中,他們比任何別的階級表現得堅決和徹底,特別能夠戰(zhàn)斗;他們大多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qū),便于團結起來,形成強大的政治力量。他們大多出身于破產的農民,與農民有一種天然的聯系,便于與農民結成鞏固的工農聯盟。
中國共產黨是在20世紀初,隨著我國無產階級有了較大發(fā)展,馬克思主義在中國有了廣泛傳播,工人運動有了蓬勃發(fā)展的基礎上,工人階級開始作為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登上政治舞臺的時候誕生的。因此,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宗明義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p>
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實行市場經濟政策,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的經濟組織結構日益變得復雜化,工人階級隊伍成分不斷增多,人數不斷增加,我們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相應地擴大了。因此,黨章還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p>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民群眾是社會物質財富的創(chuàng)造者,人民群眾是社會精神財富的創(chuàng)造者,人民群眾是推動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毛澤東同志說:“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chuàng)造世界歷史的真正動力?!保珴蓶|《論聯合政府》)。正因為這樣,我們黨才始終堅持一切為了人民群眾,一切依靠人民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并把它寫進黨章,作為我們黨的根本宗旨。隨著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的不斷擴大,黨章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痹谖覈?3億人口中,黨員還不到1億人口,他們只是人民群眾中的一部分,是人民群眾中的先進分子,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再者,黨章的修改,也必須堅持走人民群眾路線,廣泛征求和吸收黨的各級組織、黨員和有關專家學者以及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建議,交給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因此,黨章具有人民性。
顧名思義,黨章是一個政黨為了保證全黨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組織上、行動上的統(tǒng)一所制定的章程。我們黨作為一個長期執(zhí)政的執(zhí)政黨,它的章程是黨內最高、最大的法規(guī)。鄧小平同志曾鮮明地指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guī)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guī)黨法”(鄧小平《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習近平同志指出:“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guī)矩。”(《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
另外,從黨章的產生情況來看,黨章是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產生,代表了全體黨員的意志;從黨章的內容上看,黨章主要分為總綱和具體條文兩大部分。其中,條文部分是由黨員、黨的組織制度、黨的中央組織、黨的地方組織、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干部、黨的紀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等11章構成。對制定黨的各項政策,各項工作的實施,從中央到基層黨內生活的規(guī)范,均有切實可行的指導性,是黨的工作、黨內生活的“指南針”。我們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一次代表大會或者任何一名黨員,都必須毫無保留的遵守黨章、敬畏黨章、執(zhí)行黨章。任何一級組織或任何一名黨員如果違背了黨章,都要受到追究或處理。
再者,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制定條例》規(guī)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guī),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guī)的基礎和依據”。黨內其他所有法規(guī)的制定,都必須以黨章為基礎和依據。黨內其他所有法規(guī)的內容,都不得出現與黨章精神相抵觸、相沖突或不一致的內容。如出現這種情況,就必須修改或者廢止??梢?,黨章的法規(guī)性是十分鮮明的。
從歷史上看,任何一個政黨,都有一套完整的政治綱領、政治路線、政治制度等。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領導我們事業(yè)的核心力量和中流砥柱。而黨章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是黨的政治路線和黨的建設的根本準則。我們黨的指導思想、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等已全部寫入了黨章?,F行十九大黨章的第一部分是總綱,其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共產黨的性質、黨的最終奮斗目標、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宗旨;還規(guī)定了黨的基本綱領和基本路線;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以及其他各項要求,等等。從這些內容可以看出,黨章總綱是整個黨章的總則和靈魂,是黨的思想理論、政治主張以及路線方針政策的集中表現。從這些意義上講,黨章具有政治性。
十八大黨章把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經驗進行了科學總結,比如把生態(tài)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總體布局之中,還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作為整體進行完整表述,體現了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科學內涵的深刻把握。同時,還第一次把“五位一體”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正式寫入,其中思想建設是黨的建設的根本,組織建設是保證,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是保障。十九大黨章在此基礎上,根據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實踐所產生的重大理論成果,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人類命運共同體、一帶一路、全面從嚴治黨、四個意識、黨是領導一切的、實現巡視全覆蓋等內容寫進黨章,并根據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作出相應修改。這些內容,都是黨章具有政治性的又一具體體現。
我們黨從誕生之日起,就旗幟鮮明地把馬克思主義作為我們黨的指導思想,并一以貫之始終不渝地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這個過程是十分艱苦的,也是十分漫長的。經過漫長的艱苦探索和努力實踐,并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成果,我們黨就會集中全黨的力量和智慧,進行科學總結,與時俱進地把它及時寫進黨章,并作為黨的指導思想。
從1921年黨誕生算起,到1945年,經過漫長艱苦的24年,在黨的七大上,我們黨才把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fā)展所創(chuàng)立的并被實踐證明了的關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的毛澤東思想,寫進了黨章,并明確為黨的指導思想。50多年后召開的黨的十五大,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又一成果——鄧小平理論寫進黨章,并明確為黨的指導思想。十六大,我們黨又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進黨章,并作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十八大黨章,把科學發(fā)展觀正式作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十九大,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黨的行動指南,并深刻指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的繼承和發(fā)展,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的行動指南,必須長期堅持并不斷發(fā)展。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黨章,作為我們黨的指導思想,是十九大修改黨章的最大亮點。這對于在新的起點上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yè)、實現偉大夢想,必將產生十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實踐是不斷發(fā)展的,理論也必將隨著實踐的不斷發(fā)展而發(fā)展。變化發(fā)展的觀點,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一個基本觀點。黨章是隨著時間不斷推移,黨員隊伍數量和質量、黨的各級組織的不斷發(fā)展壯大,黨的建設理論和實踐的不斷深入發(fā)展而發(fā)展的。具體地說,1921年黨的一大通過的黨的《綱領》,規(guī)定了黨員入黨條件和手續(xù)、紀律、組織、附則等基本要素,沒有章節(jié)之分。黨的二大至四大通過的黨章在條文結構上有了較大發(fā)展。譬如,進行了分章設置,增加了“會議”和“經費”兩個基本結構,“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附則”等排列更為合理。黨的五大、六大黨章借鑒了蘇共黨章,其條文結構有了很大突破和發(fā)展。單純就條文說,1925年四大黨章連同“附則”有6章,而1927年五大黨章則多達12章。與前幾部黨章相比,1945年七大黨章在條文結構上顯得更加成熟。這主要體現在,七大黨章第一次增寫了總綱,增加了“黨的地下組織”,把“黨的支部”改成“黨的基礎組織”,“黨的紀律”變成“獎勵與處分”,條文的排列順序作了調整等。新中國成立后,為適應執(zhí)政黨的新要求,1956年八大黨章條文結構也作了相應調整,形成包括黨員、黨的組織機構和組織制度、黨的中央組織、黨的地方各級組織、黨的基層組織、黨的監(jiān)察機關等9章組成的基本結構。至此,黨章結構基本成型。
近幾個月以來,通過自學以及單位組織的集體集中學習,我重點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圍繞如何在新時期下充分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學習。通過這次學習,我加深了對新《中國共產黨章程》的理解,重溫了黨員的八項權利和八項義務,進一步強化了黨性觀念和黨員意識,并深深地體會到,作為一名黨員,一定要從多方面提升自我,繼續(xù)保持先進性,發(fā)揮帶頭和表率作用,為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我們黨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最根本的黨規(guī)黨法,集中概括了黨的先進性,集中體現了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吨袊伯a黨章程》雖然篇幅不長,但每段內容、每個觀點甚至每句話,都是以科學的理論和寶貴的實踐經驗作支撐的,經過了高度概括和提煉,內涵豐富,寓意深刻。學習、理解和認同黨章,嚴格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辦事,是共產黨員保持先進性的前提條件和根本保證。黨章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我們的各項工作當中去,還有許多環(huán)節(jié)和工作要做。作為一名黨員,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是要牢固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
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保持先進性的精神動力,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入黨對每個黨員來說都是一件十分神圣的事情,凝聚著我們對黨的偉大事業(yè)的追求,對共產主義信念的信仰。作為一名黨員,我們要從思想上真正入黨,就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忘記自己在黨旗下的誓言,做到理想常在、信念常駐、本色不褪。在新的時期下,時代在前進,改革在深化,社會在轉型,如果我們廣大黨員沒有遠大理想,就會迷失前進的方向,失去前進的動力。
二是要充分發(fā)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
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廣大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是我們黨保持先進性的內在要求,每個黨員都要結合實際工作充分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當前科技局既面臨新的發(fā)展機遇,也面臨嚴峻的挑戰(zhàn),為此單位制定了未來的發(fā)展目標和具體的規(guī)劃,能否順利實現目標和完成規(guī)劃,關鍵在于黨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發(fā)揮好先鋒模范作用。
三是要認真遵守黨章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
實踐反復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guī)范性和約束力,決定著監(jiān)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jiān)督是軟弱的監(jiān)督。遵守黨章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使黨內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統(tǒng)一意志、又有個人生機的政治局面。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過黨章的學習,按照黨員的的標準,和黨員應履行的權力和義務,感覺到自己還有一定的差距。對黨的理論學習,沒有系統(tǒng)的學一點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黨的基本知識也放松了學習,對別的知識也只限于一知半解,沒有在弄懂、精通上下功夫。今后我將遵照中央的要求,認真學習黨章,自覺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和工作實際,認真學、反復讀,細心領會,深入思考,融會貫通,學以致用。我將把認真學習和履行黨章作為畢生要求。我要以這次學習的收獲作為良好開端,把今后的學習搞得更好。
《中國共產黨章程》是經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以全黨名義、依法定程序制定的黨內最重要的基礎性文件,它包含總綱和條文兩大部分,因而兼有政治綱領與組織規(guī)程的雙重性質以及相應的指導和規(guī)范功能。黨章是黨的整體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黨的歷史經驗的法規(guī)結晶,是適應黨的任務和現實需要的組織利器,是貫穿于黨的一切活動和規(guī)范黨員思想行為的最高準則。
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一貫高度重視黨章,歷來把制定和完善黨章、學習和貫徹黨章,視為黨的建設的頭等重要的工作。黨的歷史經驗表明,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把學習貫徹黨章的任務,不僅作為經常性的工作,而且作為突出的要求予以提出,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慮:一是為了使廣大黨員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現行黨章;二是黨所處的環(huán)境以及黨的建設、黨的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三是黨章的實際執(zhí)行情況。十六大黨章是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強有力的組織武器,是一部好黨章,各級黨組織和全黨同志都要認真學習、堅決執(zhí)行,這樣才能保證我們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進程中始終保持蓬勃的生機和活力。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的深刻蘊意,就在于鮮明地把學習貫徹黨章的任務置于黨和國家最新發(fā)展的形勢之下,從關系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和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高度,賦予學習貫徹黨章以新的時代內涵和具體要求。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執(zhí)行。
面對神圣的黨組織,我沒有理由去拒絕加入她?;叵氘敵?,我之所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因為她自身的特殊使命外,還有著光榮的歷史。自1921年建黨至今,我們的黨已經走過了80多年光榮的道路。這幾十年,中國共產黨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不斷發(fā)展壯大。從建黨之初的幾十名黨員,逐步發(fā)展到今天這樣一個擁有六千多萬黨員的執(zhí)政黨。并在長期的革命過程中,先后形成了分別以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為核心的幾代黨中央領導集體。黨領導中國人民,英勇奮斗,不怕犧牲,前赴后繼,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后,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發(fā)展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正如江澤民同志所說:“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為中國社會主義進步和發(fā)展做了三件大事:第一件是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任務,結束了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歷史;第二件是消滅了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第三件是開辟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這件大事現在繼續(xù)在做。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在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我國的綜合國力大大增強,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诠伯a黨的光榮歷史,我堅持共產黨的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和開拓創(chuàng)新的精神,并將這些精神化作自己工作的方向標。
回顧過去的表現,工作中的風風雨雨時時在眼前隱現,我不僅能在工作時埋下頭去忘我地工作,吃苦耐勞,富有團隊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協(xié)調和交際能力,且面對困難從不氣餒,能夠冷靜、果斷和全面的去處理,有著強烈的上進心和永不服輸的干勁。雖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同時,我也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主要是日常工作中缺乏主動深入發(fā)掘的精神,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時,缺乏深度和全面。
作為一名普通的街道工作人員,不僅要學習科學發(fā)展觀,更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把學習踐行科學發(fā)展觀與本職工作結合起來,著力提升自身綜合素質,提高服務水平,加強自身建設,轉變觀念,拓寬思路,不斷創(chuàng)新,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
1.繼續(xù)抓好理論學習,進一步增強自身素質。
學習宣傳貫徹好十七大精神,街道工作者肩負著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要迅速行動起來,興起學習宣傳貫徹十七大精神的熱潮。充分發(fā)揮理論宣傳、新聞宣傳、文藝宣傳、社會宣傳、網絡宣傳等各個方面的特點和優(yōu)勢,積極地把大會精神傳播到社區(qū)、企業(yè)、學校中去,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按照“三貼近”要求,針對不同層面、不同受眾的特點,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生動活潑的形式,真正把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yè)上來。在學習中,要有目的,有方向,要進行系統(tǒng)思考、系統(tǒng)安排。我們不管學什么,都要與推動本職工作結合起來,在實踐中善加利用,解決學習不夠重視,功底不夠扎實,工作成績不明顯的問題。一定要有一種學習的危機感、緊迫感,把學習知識、提高素質作為生存和發(fā)展的緊迫任務,把學習當作一種工作和追求,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要通過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水平,提高知識層次,增強做好本職工作的能力。
2.培養(yǎng)良好的品德修養(yǎng),認真解決“想干”的問題。
我要有一個好的精神狀態(tài),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多干打基礎、利長遠、民受益的事。要把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來辦,了解群眾的疾苦;堅持發(fā)展為人民群眾,發(fā)展依靠人民群眾,發(fā)展成果由人民群眾共享,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作為街道一員,就應該講大局、講黨性,自覺把講大局、顧長遠、求真務實作為黨性修養(yǎng)來加強,作為思想境界來追求,作為工作原則來堅持,全面推進街道工作落實。
3.提高工作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群眾的本領。
新形勢下我們尤其要具有綜合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夠在復雜的人物和事件中透過現象看本質,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根據事物的發(fā)展趨勢,預測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超前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要具有“忠于職守、愛崗敬業(yè)、開拓進取、樂于奉獻”的職業(yè)道德,樹立熱情服務的宗旨,實行陽光服務,做到廉潔辦事,為街道工作塑造良好的形象。
要時刻牢記共產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切實做到“把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重點,把關心群眾疾苦作為第一責任,把群眾滿意程度作為第一標準”放在社會事務工作的首位,盡量使社會事務工作與群眾需求之間零距離,著力簡化群眾的辦事程序,提高群眾的辦事效率,展現優(yōu)良的服務環(huán)境,施展良好的服務技能,使我們的工作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群眾。
4.務實求新,增強工作的實干性。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和改革的深入,街道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將會越來越多,工作任務也將會越來越繁重。街道工作者必須加強政策的科學指導作用,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積極開展好街道工作。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把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落實于各方面的工作之中,從辦得到的事情做起,從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抓起,努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從實際情況出發(fā),既有總的目標任務,又有分階段實施方案和計劃,從而積極穩(wěn)妥地完成各項工作。
5.履職盡責,增強四種意識。
一是要增強大局意識。牢記發(fā)展為上、人民為重的理念,自覺摒棄本位主義,合力干大事,全心創(chuàng)大業(yè),聚力謀發(fā)展。二是要強化責任意識。明確自身所負的責任,找準位置,珍惜崗位,自覺強化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意識,切實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真心誠意地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三是要樹立憂患意識。認真研究把握新形勢下各類社會矛盾的特點和規(guī)律,千方百計把群眾工作做細做深做實,切實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建立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的機制體制,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盡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四是要增強廉潔意識。充分發(fā)揮表率示范作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加強黨性修養(yǎng),夯實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時刻按照黨紀國法辦事,誠信守法,廉潔奉公。要時刻牢記“兩個務必”,自覺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要培養(yǎng)良好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樹立牢固科學的發(fā)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以自身正派的形象在群眾中發(fā)揮表率作用。
上合峰會召開在即,青青之島喜迎賓朋,仿佛一個精心打扮的淑女,處處洋溢著大國氣派??粗k麗的焰火表演,電視上的普京總統(tǒng)親自做煎餅果子,各國元首云集島城,讓我切身的感受到了祖國之強大,改革開放迄今40年,中國已從積貧積弱邁入強國之林。
通過對黨章的學習,我明白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的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理論體系,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全國人民以共產黨為核心沿著這條道路不斷前進,努力去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這個宏偉目標。這條道路是中國人民自愿選擇的、符合中國國情的道路。發(fā)展是我們黨執(zhí)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進一步解放生產力,發(fā)展生產力,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tǒng)一、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共同發(fā)展這三大歷史任務。
自1840年以來,中華民族經歷百年沉淪,各路列強不斷侵凌我領土殺戮我人民,大國尊嚴蕩然無存。朝廷茍且百姓偷生,洋務運動百日維新舊民主民主革命紛紛失敗,在歷史洪流中無數仁人志士鮮血與靈魂的碰撞中激發(fā)了一?;鹈?,迅速成燎原之勢,人民和歷史選擇了共產黨,重鑄了新中國。百萬雄師抗美援朝,西擊印度,南退越匪,北拒蘇俄,軍事上新中國抵御了外敵的入侵,手握核武器。經濟上,我們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大膽探索勇于開拓,建設成為了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蒼鷹擊長空,游魚翔深海。殲20列裝在位,不日將逡巡東南對臺繞島飛行,航母編隊也將開赴南海保衛(wèi)海疆,震懾群酋。現在又與各國賓朋聚于青島暢談一帶一路,盡彰顯大國氣象。
百年之前,也就是1919年,中國代表蒼白無力地在巴黎和會上拒絕簽字,身為一戰(zhàn)戰(zhàn)勝國卻遭受了戰(zhàn)敗國的屈辱,中國被出賣,青島被割讓給了日本,所有的失望和憤怒都掩蓋不了弱國無外交的事實,中國人永遠都不會忘記那沉痛的一天。而今,日本淪為美國的鷹犬,區(qū)域優(yōu)勢不斷被蠶食,中國則崛起為大洋西岸最強大的國家,趕英超美不再是刷寫在墻面上的一句空話。中國現在有底氣,中國不再是那個經濟文化全面落后的舊中國,也不再手握公理卻忍氣吞聲任人宰割。如今的我們可以在領土問題上寸步不讓,可以在經濟上跟美國打貿易戰(zhàn),可以對霸權主義說不。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們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經濟建設,堅持發(fā)展生產力,我們懷古惜今,我們和平發(fā)展,我們不僅要實現祖國的繁榮富強還要維護世界的和平。
作為一名普通的共產黨員,一名一線基層員工,我要堅定信念,毫不動搖的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服從黨的領導,維護黨的榮譽。在工作和生活上,時刻牢記自己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謀求私利和特權,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維護好飛機飛行安全,努力學習先進思想,密切聯系群眾,認真工作,絕不以權謀私。
近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了解到《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為實現黨的綱領、開展正規(guī)活動、規(guī)定黨內事務所規(guī)定的根本法規(guī),是黨賴以建立和活動的法規(guī)體系的基礎,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和規(guī)定,具有最高黨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并于2017年10月2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黨章。
學習黨章使我對黨組織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經過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使我清楚的認識到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時,我也認識到中國共產黨有著嚴格的組織紀律,黨組織堅持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零容忍態(tài)度懲治腐敗,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最后,我更加深刻的認識到作為一名合格的黨員,不僅僅是遵守黨的紀律,更是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為人民服務。我也將會積極工作,多做貢獻,積極的向一名合格的黨員靠攏。
黨章是中國共產黨的綱領性文本,具有提供基本的行動指南、保證全體黨員在思想和行動上的一致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目前已經是一個擁有八千多萬黨員的大黨,通過修訂將黨的重要的理論創(chuàng)新成果寫入黨章,對于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凝聚共識具有重要作用。
作為一名黨員,通過這次對黨的十九大報告和新黨章的學習和思考,加深了對黨的理解和認識,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新黨章的涵義以及對我們共產黨員的職責要求,更加透徹領會到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政黨,是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組成,它由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進分子組成。對黨員應具備的素質、應履行的義務、應享有的權利、應承擔的責任有了進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對黨員的先進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體的理解,同時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如:對黨的理論,政策,方針,學習的還不夠深入,不夠自覺;為人民服務的熱情還不夠高。在今后的學習和生活中我一定要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來嚴格要求自己,克服自己的不足,發(fā)揚和保持黨的先進性。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還應努力做到以下三點: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七
本章程是關于組織和協(xié)會通過特定程序制定的組織程序和規(guī)則的規(guī)范性文件。這是一項基本規(guī)則和制度。法規(guī)與規(guī)則的關系類似于憲法與法律的關系。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等。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yè)。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恪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明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加強對下級組織的領導和服務,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應及時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和監(jiān)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組織和代表職工開展勞動法律監(jiān)督。
第十六條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四章地方組織。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的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在區(qū)一級建立總工會。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具備條件的,建立總工會。
第二十三條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中國共產黨最堅實最可靠的階級基礎,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中國工會堅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承擔團結引導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鞏固和擴大黨執(zhí)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
中國工會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貫徹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的工人運動時代主題,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推進產業(yè)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不斷發(fā)展工人階級先進性。
中國工會以忠誠黨的事業(yè)、竭誠服務職工為己任,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維護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yè)發(fā)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構建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作體系,增強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職工的功能,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著力擴大覆蓋面、增強代表性,著力強化服務意識、提高維權能力,著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保障水平,堅持服務職工群眾的工作生命線,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構建智慧工會,增強基層工會的吸引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把工會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成為深受職工群眾信賴的學習型、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公益性、服務性,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最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fā)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增進我國工人階級同各國工人階級的友誼,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發(fā)揮作用,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合作、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中國工會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tǒng)領,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等。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yè)。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恪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明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發(fā)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工會均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市設置在外省市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在處理與本單位工會的關系以及與上級工會關系時,也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工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的社會支柱,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支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具有下列職責:
(一)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和教育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對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社會事務的管理,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三)動員職工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教育職工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yè)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四)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五條工會通過平等協(xié)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xié)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yè)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
第六條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個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八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均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并有退出工會的自由。
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市和區(qū)、縣建立地方總工會。
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行業(yè),可以建立市或者區(qū)、縣產業(yè)工會。
街道、鄉(xiāng)鎮(zhèn)建立地區(qū)工會。
經濟開發(fā)區(qū)、工業(yè)(科技)園區(qū)等企業(yè)較為集中的區(qū)域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建立工會組織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不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組建的任何組織,不得以工會的名義開展活動,也不得替代工會行使職權。
第十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在籌建的同時應當支持職工籌建工會。
已經開業(yè)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從開業(yè)之日起六個月內支持、幫助職工建立工會。
上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未建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職工依法組建工會,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不得將工會的辦事機構歸屬于其他工作部門。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上級工會組織,指導職工建立工會,對于阻撓組建工會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第十二條基層工會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十三條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yè)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女會員不足二十五人的設女職工委員。
市和區(qū)、縣總工會,市產業(yè)工會以及街道、鄉(xiāng)鎮(zhèn)等工會,可以建立為職工服務的法律服務機構。
各級工會可以建立工會勞動法律監(jiān)督組織。
第十四條工會主席、副主席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
第十五條市和區(qū)、縣總工會,市產業(yè)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依法建立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工會,區(qū)、縣產業(yè)工會和基層工會具備下列條件,并報區(qū)、縣總工會或者市產業(yè)工會核準后,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一)已經建立工會委員會;。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三)有自己的名稱和辦公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依法具有或者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其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其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xié)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街道辦事處以及經濟開發(fā)區(qū)、工業(yè)(科技)園區(qū)所在地負責勞動管理的部門,可以會同街道、經濟開發(fā)區(qū)、工業(yè)(科技)園區(qū)的工會組織和企業(yè)方面的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xié)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地區(qū)內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市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法規(guī)、規(guī)章時,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研究制定就業(yè)、工資、物價、安全生產、生活福利、社會保險等重大政策、措施時,或者成立涉及上述事項的社會監(jiān)督機構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聽取工會的意見。
市和區(qū)、縣總工會可以對就業(yè)、勞動報酬、物價、安全生產、生活福利、社會保險、職工隊伍狀況等問題進行調查分析,向人民政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十八條國有企業(yè)、國有控股企業(yè)、集體企業(yè)以及事業(yè)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和本市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審議、通過、決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重大決策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國有企業(yè)、國有控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集體企業(yè)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guī)定組織職工采取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民主管理。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會有權要求糾正。
第十九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fā)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wèi)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條企業(yè)設立監(jiān)事會的,工會的代表應當作為監(jiān)事會成員候選人。
企業(yè)董事會中沒有工會代表的,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的意見,并邀請工會的代表列席會議。
董事會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工會的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的費用,按照董事會成員的經費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條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yè)、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通過平等協(xié)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以及其他事項,依法簽訂集體合同;也可以專門就工資事項,依法簽訂工資協(xié)議。集體合同草案、工資協(xié)議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一級工會。
產業(yè)工會以及經濟開發(fā)區(qū)、工業(yè)(科技)園區(qū)等企業(yè)較為集中區(qū)域的工會聯合會可以代表職工與相應企業(yè)方面的代表進行平等協(xié)商,依法簽訂集體合同。
工會提出簽訂、變更集體合同的,企業(yè)、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工會平等協(xié)商。企業(yè)、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平等協(xié)商,或者因簽訂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要求當地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協(xié)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應當征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
工會應當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監(jiān)督勞動合同的履行。
工會發(fā)現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與職工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權要求糾正,或者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有法律依據不足、事實理由不充分、處分不當或者超過法定處理權限等情形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yè)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yè)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企業(yè)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辦事機構設在工會。
區(qū)、縣總工會,市產業(yè)工會和街道、鄉(xiāng)鎮(zhèn)工會可以會同有關方面的代表,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前款所述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政府建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有同級工會的代表參加。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中國共產黨最堅實最可靠的階級基礎,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中國工會堅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承擔團結引導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鞏固和擴大黨執(zhí)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
中國工會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貫徹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的工人運動時代主題,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推進產業(yè)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不斷發(fā)展工人階級先進性。
中國工會以忠誠黨的事業(yè)、竭誠服務職工為己任,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維護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yè)發(fā)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構建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作體系,增強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職工的功能,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著力擴大覆蓋面、增強代表性,著力強化服務意識、提高維權能力,著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保障水平,堅持服務職工群眾的工作生命線,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構建智慧工會,增強基層工會的吸引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把工會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成為深受職工群眾信賴的學習型、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公益性、服務性,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最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fā)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增進我國工人階級同各國工人階級的友誼,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發(fā)揮作用,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合作、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中國工會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tǒng)領,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調節(jié)社會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廣泛聯系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發(fā)展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等的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七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待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九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一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二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也可以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認為必要或在下一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提出要求時,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可以對下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五條成立或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六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中國共產黨最堅實最可靠的階級基礎,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中國工會堅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承擔團結引導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鞏固和擴大黨執(zhí)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
中國工會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貫徹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的工人運動時代主題,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推進產業(yè)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不斷發(fā)展工人階級先進性。
中國工會以忠誠黨的事業(yè)、竭誠服務職工為己任,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維護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yè)發(fā)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構建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作體系,增強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職工的功能,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著力擴大覆蓋面、增強代表性,著力強化服務意識、提高維權能力,著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保障水平,堅持服務職工群眾的工作生命線,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構建智慧工會,增強基層工會的吸引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把工會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成為深受職工群眾信賴的學習型、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公益性、服務性,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最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fā)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增進我國工人階級同各國工人階級的友誼,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發(fā)揮作用,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合作、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中國工會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tǒng)領,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等。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yè)。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恪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明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加強對下級組織的領導和服務,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應及時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八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四章地方組織。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五章基層組織。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第七章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八章會徽。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中國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yè)發(fā)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fā)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
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
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
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接轉。
第六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
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
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
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
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
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
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七條。
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
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四章地方組織。
第二十二條。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可在區(qū)建立區(qū)一級工會組織或者設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
第二十三條。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
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章基層組織。
第二十五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qū)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組織。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
職工二百人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協(xié)商確定。
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七條。
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在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大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第二十八條。
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協(xié)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xié)議,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xié)作等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
(六)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協(xié)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yè),改善職工生活。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wèi)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fā)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
第二十九條。
教育、科研、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工會,從腦力勞動者比較集中的特點出發(fā)開展工作,積極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職工搞好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為發(fā)揮職工的聰明才智,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第三十條。
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分廠、車間(科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分廠、車間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
按照生產(行政)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積極開展工會小組活動。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一條。
各級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yè)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干部隊伍。
第三十二條。
工會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fā)展觀,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yè)務知識。
(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chuàng)新。
(三)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系群眾,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
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guī)定管理工會干部。重視培養(yǎng)和選拔青年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第三十四條。
各級工會組織建立與健全干部培訓制度。辦好工會干部院校和各種培訓班。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干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干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干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
第七章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六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應當與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合作,依照規(guī)定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和應當由財政負擔的工會經費撥繳工作。
未成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
第三十八條。
工會資產是社會團體資產,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各級工會的資產擁有終極所有權。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資產監(jiān)管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統(tǒng)一所有、分級監(jiān)管、單位使用”的資產監(jiān)管體制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jiān)督體制。工會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三十九條。
各級工會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接受上級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jiān)督。
第四十條。
工會經費、資產和國家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和撥付資金形成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不經批準,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隸屬關系。
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資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者解散,其經費資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會徽。
第四十一條。
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兩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并在兩字外加一圓線,象征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tǒng)一。會徽的制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
中國工會會徽,可在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作為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工會標志,也可以作為徽章佩戴。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總工會。
1.什么是工會。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斗爭過程中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的利益是對立的,工人們在反抗資本家壓迫和剝削的斗爭中,認識到必須團結起來,聯合起來,才能適應同資產階級斗爭的需要,才能維護自身利益,取得斗爭的勝利。因而,根據工人階級斗爭的需要,便產生了工會。
工會最早產生會18世紀中葉的英國,以后在其他國家相繼建立,并大多爭得了合法地位,成為世界性的普遍社會現象,按其成立的組織原則,可分為產業(yè)工會和職業(yè)工會。在資本主義國家早期,工會大多為職業(yè)工會,凡從事同一職業(yè)的熟練工人,都組織在同一職業(yè)工會內;一個企業(yè)內的工人,由于職業(yè)不同而分屬于不同的職業(yè)工會。這種組織分散了同一企業(yè)內工人的團結和統(tǒng)一,不利于工人階級的斗爭。隨著工人運動的發(fā)展,按產業(yè)原則組織工會逐漸為工人所接受,越來越多的工人群眾按產業(yè)系統(tǒng)組織起來,凡在同一企業(yè)內的工人都參加同一產業(yè)工會,有利于工人階級的團結和統(tǒng)一,增強了工會的戰(zhàn)斗力。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工會有的由馬克思主義者領導,有的由進步人士領導,也有的由改良主義者領導或控制,除少數由資本家操縱的黃色工會外,絕大多數工會都能以各種方式,不同程度地代表和維護工人群眾的利益。通過內部協(xié)調、互相幫助,解決工人內部的競爭,以集體談判、罷工等形式同資本家對抗,爭取和維護工人的權益,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條件,并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fā)揮作用,爭得工人群眾的社會政治利益。而馬克思主義的革命工會運動則是無產階級解放的重要力量和必要條件。
中國工會的產生是同我國民族民主革命進程相聯系的,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歷了艱難曲折的道路,在復雜的斗爭環(huán)境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自己的特點,這表現在:(1)工會把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勝利這個革命的中心任務作為自己的中心任務。(2)工會積極支持農民運動的開展,使工人運動與農民運動相結合,鞏固了工農聯盟和工人階級對革命的領導權。(3)工會圍繞和配合武裝斗爭開展活動,把工人運動同武裝斗爭聯系起來,并巧妙地運用各種斗爭形式長期配合與服務于武裝斗爭。(4)工會從革命的全局出發(fā),正確對待民族資產階級,鞏固和發(fā)展了同民族資產階級的統(tǒng)一戰(zhàn)線。(5)中國工會在中國共產黨建立以后,一直自覺地接受黨的領導,為實現黨的綱領、路線而積極奮斗。(6)工會在革命根據地的實踐活動,為全國勝利后的工會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工會成了作為國家領導階級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在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國工會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新修改的中國工會章程明確闡明了中國工會的性質、身份及任務,即:“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者?!痹诎l(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工會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章程》是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規(guī)定工會組織性質、行動綱領、
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機構、會員的權利義務的規(guī)章,是處理工會內部事務的基本準則。《中國工會章程》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工會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嚴格規(guī)定了中國工會組織的性質、綱領、工作方針、組織制度和機構、工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工會經費的收支及審查等各個方面的具體內容。因此,一方面,中國工會章程是中國工會各級組織和工會會員必須認真遵守的一項內部規(guī)章,另一方面,中國工會章程也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進行修改,以使之更加完善。
早在1925年5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勞動大會第二次大會就通過了《中華全國總工會總章》,這是最早的中國工會章程。此后,又有1948年8月中國第六次勞動大會通過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1953年5月中國工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章程》,1957年12月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吨袊鲁獭吩?978年的工會第九次、1983年的工會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過多次修改。1988年10月中國工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根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發(fā)展要求,為保證工會組織適應改革的新形勢,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又進行了重要修改。1993年10月中國工會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根據1992年新頒布的《工會法》對《中國工會章程》進行了部分修改。1998年10月中國工會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根據黨的十五大精神在《中國工會章程》中加入鄧小平理論是中國工會指導思想的內容。2003年9月中國工會第十四次代表大會,又依據黨的十六大精神和2001年修改后的《工會法》,對《中國工會章程》作了15處重要修改,使《中國工會章程》適應了進一步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對工會工作的要求。
3.如何理解工會章程與工會法的相互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边@一規(guī)定就明確了工會章程與憲法、工會法之間的相互關系。
首先,工會的一切活動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遵守法律,這包括工會法。工會法是中國工會的基本法,是對工會組織的建立,活動宗旨和范圍,工會的法律地位、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工會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工會活動保障等重大問題的法律規(guī)范,也正因為如此,《工會法》不可能對工會具體的組織制度、活動方式等做出詳細的規(guī)定,而這正是工會自己的章程所要解決的問題,所以《工會法》明確了工會在遵守、維護憲法的基礎上,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這就明確了工會章程是工會法的重要的補充,是對工會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的完善和發(fā)展。
其次,工會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具體到工會法,就是工會章程不得與工會法相抵觸。
法律規(guī)范的表現形式為規(guī)范性文件,包括憲法、法律、條例、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具有法律強制力,任何人都得執(zhí)行,否則國家就要強制執(zhí)行.。但在這些規(guī)范之間,卻存在著誰的效力高的問題,即一旦出現矛盾,誰服從誰的問題。由于制定的機關不同,運用的范圍及強制力也有所不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性法律其效力最高,任何人都得遵照執(zhí)行,任何法律、條例、規(guī)章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即不能違反憲法的精神和規(guī)定,否則無效。法律又分基本法和一般法,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而一般法則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法律要服從憲法,一般法要服從基本法。條例、規(guī)章則是由國務院等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必須服從憲法和法律,不得與之相抵觸。而規(guī)則、章程等做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的規(guī)定、準則,更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與之相抵觸,否則無效,國家也不予保護。
《工會法》規(guī)定工會的一切活動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這包括工會制定或修改工會章程的活動。如果工會章程的規(guī)定與憲法、工會法等法律規(guī)定有矛盾、相抵觸,由于工會章程作為社團組織的內部規(guī)則,其法律效力遠遠低于憲法和法律,必須服從憲法和工會法的規(guī)定,否則工會章程無效?!豆ā愤€規(guī)定,工會要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如果工會章程本身就與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相抵觸,工會組織依照這樣的章程開展活動,就會背離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工會法的原則、規(guī)定,工會工作就會走人歧途,工會活動也就得不到法律保障。
因此,工會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遵照工會法的規(guī)定,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而且工會章程不得與憲法和工會法相抵觸。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工會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促進改革開放,使工會工作更具合法性,更有法律依據和保障。也只有如此,國家才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也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
1.在“總則”中作了5處修改。
(1)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工會章程之中,使之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成為中國工會的指導思想。黨的十六大與時俱進地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黨章,使之成為黨的指導思想。黨是工人階級先鋒隊,工會是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工會章程,體現了黨對工會的領導,也體現了工會在指導思想上的與時俱進。
(2)在工會的宗旨、目的和指導方針中,增加了“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的內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黨的三代領導集體一貫強調的黨的根本指導方針,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尤其反復強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更加重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以確保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和工人階級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階級的地位。工會章程增加了這方面的內容,表明中國工會強烈意識到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極端重要性,使人們對工會的基礎、性質、職能有更加明確的認識。
(3)突出了工會的維護職能,使之上升到基本職責的高度。從1988年工會十一大通過的工會章程開始,規(guī)定了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主要的社會職能,但未能從四項職能的輕重主次作出區(qū)分。隨著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全面轉軌,突出維護職能的呼聲越來越高,到2001年修改《工會法》時,作出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的明確規(guī)定,使維護職能成為高于并統(tǒng)率工會其他職能的本質職能,成為“基本職責”即工會之為工會必須履行的主要職能。此次《中國工會章程》的修改體現了《工會法》的這一重要成果和規(guī)定,使《中國工會章程》進一步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工會的要求。
(4)將“中國工會……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改為“中國工會……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2001年新修改的《工會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等條款明確規(guī)定了工會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并對政府工作進行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的內容、渠道、機制和形式。新修改的工會章程強調要依法參與、依法監(jiān)督,突出了依法治國、依法治會的客觀要求。
2.在第一章中作了2處修改。
(1)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接轉。”這一條是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變化的新情況而作出的會籍管理的規(guī)定。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絕大多數人終身工作于某一企事業(yè)單位或機關中,很少有勞動關系的變化,因此,工會章程對會員組織關系的接轉未作明確規(guī)定。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不再是固定不變的了,勞動者經常轉換工作單位,而且是在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自由流動,使會員組織關系缺乏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新增加的第五條規(guī)定,僅憑會員證即可接轉組織關系,即不管會員流動到什么單位,只要這個單位有工會組織,會員就可憑會員證接轉組織關系,解決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會員組織關系的問題。
(2)將原第七條(現第八條)中“待業(yè)”改為“失業(yè)”?!按龢I(yè)”也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特定現象,實際上是一種隱性失業(y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隱性失業(yè)顯性化了,不就業(yè)也就是失業(yè),而且國家已頒布了《失業(yè)保險條例》,失業(yè)人員可以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工會章程的此項修改適應了這一變化。
3.在第三章中作了2處修改。
(1)將原第十九條(現二十條)中“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改為“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根據實際情況去掉了主席團全體會議“一般每季度舉行一次”的規(guī)定,增加一條規(guī)定作為第二款:“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原第二款(現第三款)中“全國總工會”改為“中華全國總工會”。
(2)將原第二十條(現第二十一條)中“產業(yè)工會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的工作報告……”改為更為準確的說法:“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4.在第五章中作了3處改動。
5.在第六章中作了1處改動,即將原第三十條(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中“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改為“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7.在第八章中作了1處改動,對工會會徽的構圖作了補充說明:“并在兩字外加一圓線”。
以上總計作出15處修改,基本貫徹了黨的十六大精神,同時反映了中國工會章程的直接法律依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基本要求。
新修改的《中國工會章程》,緊緊依據黨的十六大精神和2001年修改后的《工會法》,突出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工會工作的根本指導意義,突出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對工會職能的要求,從而為中國工會團結動員廣大職工,充分發(fā)揮工人階級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主力軍作用,開創(chuàng)新世紀新階段工會工作新局面指明了方向。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積累了治黨治國治軍新的寶貴經驗,創(chuàng)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淪的繼承和發(fā)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fā)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fā)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zhí)政之基、力量之源源。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高度評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確立為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實現了我們黨指導思想的又一次與時俱進。這是一個歷史性決策,也是一個歷史性貢獻。
工會是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黨的基本指導思想同時也就是工會的基本指導思想。新修改的《中國工會章程》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中國工會的指導思想,實現了中國工會指導思想的又一次與時俱進。工會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tǒng)領工會工作全局,具體來說:(1)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使工會真正成為廣大職工群眾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2)要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到工會的各項工作中去;(3)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進行工會自身的改革和建設。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九
還在找中國工會的章程嗎,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中國工會的章程,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等的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津,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也可以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認為必要或在下一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提出要求時,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可以對下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成立或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
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的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可在區(qū)建立區(qū)一級工會組織或設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
第二十三條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五條各種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和機關等基層單位,應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
職工二百人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協(xié)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七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委員,應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大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第二十八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協(xié)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
勞動合同。
代表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xié)議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xié)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
(六)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協(xié)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yè),改善職工生活。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wèi)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工會與企業(yè)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談判制度,實行民主參與,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尊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共謀企業(yè)發(fā)展。
第三十條教育、科研、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工會,從腦力勞動者比較集中的特點出發(fā)開展工作,積極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職工搞好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為發(fā)揮職工的聰明才智,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第三十一條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分廠、車間(科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分廠、車間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或專門小組。
按照生產(行政)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積極開展工會小組活動。
第三十二條各級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yè)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干部隊伍。
工會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yè)務知識。
(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chuàng)新。
(三)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系群眾,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guī)定管理工會干部。重視培養(yǎng)和選拔青年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組織建立與健全干部培訓制度。辦好工會干部院校和各種培訓班。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干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干部的行為作斗爭,保障工會干部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企業(yè)、事業(yè)及機關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yè)、事業(yè)上繳的收入。
(四)政府和企業(yè)、事業(yè)及機關單位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工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和“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jiān)督體制。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三十八條各級工會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jiān)督。
第三十九條工會經費、財產和國家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yè)、事業(yè)的隸屬關系。
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四十條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兩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并在兩字外加一圓線,象征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tǒng)一。會徽的制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中國工會會徽,可在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作為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工會標志,也可以作為徽章佩戴。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十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民主權利,發(fā)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xié)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xié)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yè)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yè)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十一
《中國工會章程》是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章程,于1988年10月28日中國工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正通過。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中國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不斷發(fā)展工人階級先進性。
中國工會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yè)發(fā)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深受職工群眾信賴的學習型、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fā)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推動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諧的國際工運新秩序,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明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組織和代表職工開展勞動法律監(jiān)督。
第十六條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四章地方組織。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的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可在區(qū)建立區(qū)一級工會組織或者設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具備條件的,建立總工會。
第二十三條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章基層組織。
第二十五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qū)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組織。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工會基層委員會有女會員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人的設女職工委員。
職工二百人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協(xié)商確定。
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七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在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大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第二十八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協(xié)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xié)議,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xié)作等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推進企業(yè)文化職工文化建設,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
(六)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協(xié)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yè),改善職工生活,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wèi)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fā)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加強職工之家建設。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
第二十九條教育、科研、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工會,從腦力勞動者比較集中的特點出發(fā)開展工作,積極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職工搞好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為發(fā)揮職工的聰明才智,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第三十條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分廠、車間(科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分廠、車間(科室)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
按照生產(行政)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積極開展工會小組活動。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一條各級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yè)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干部隊伍。
第三十二條工會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yè)務知識。
(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chuàng)新。
(三)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系群眾,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guī)定管理工會干部,重視培養(yǎng)和選拔青年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成為培養(yǎng)干部的重要基地。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組織建立與健全干部培訓制度。辦好工會干部院校和各種培訓班。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干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干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干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
第七章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應當與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合作,依照規(guī)定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和應當由財政負擔的工會經費撥繳工作。
未成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
具備社團法人資格的工會可以設立獨立經費賬戶。
第三十八條工會資產是社會團體資產,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各級工會的資產擁有終極所有權。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工會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護工會資產不受損害,促進工會資產保值增值。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資產監(jiān)管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統(tǒng)一所有、分級監(jiān)管、單位使用”的資產監(jiān)管體制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jiān)督體制。工會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三十九條各級工會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接受上級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jiān)督。
第四十條工會經費、資產和國家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和撥付資金形成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不經批準,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隸屬關系和產權關系。
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資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者解散,其經費資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會徽。
第四十一條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兩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并在兩字外加一圓線,象征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tǒng)一。會徽的制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會徽,可在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作為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工會標志,也可以作為徽章佩戴。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總工會。
工會章程。
總則。
本公司工會是公司全體員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是聯系公司勞資雙方的橋梁和紐帶,是公司全體員工利益的代表。
公司工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根本活動準則,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公司工會的主要職能是:維護公司全體員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公司員工積極參加公司的各項建設和改革,代表和組織公司員工參與公司和員工利益相關的事務管理和民主管理,敦促公司切實履行各項社會責任,教育職工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在維護員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員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參與協(xié)調勞資雙方的關系,調節(jié)和化解公司內部勞資雙方的利益矛盾,最終使勞資雙方達致雙贏。
公司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員工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增強工會的活力,努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第一章工會會員。
第一條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工種、職務、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本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二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利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組織中的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三)對公司履行各項社會責任方面的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資方如實反映相關的問題。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等的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第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工會各項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與公司各項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四)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
第四條會員有加入工會和退出工會的自由。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五條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第六條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
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七條工會委員會要經常向各工會小組通報情況,聽取各工會小組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八條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見,選舉工作按《選舉辦法》的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本會實行替補制。
第九條本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本級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本級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幕期間,向本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條本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提出,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在本級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體會議必須有過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才能舉行。決議案要有公司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
(二)在公司工會的組織下,公司的員工代表由公司全體員工經直接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準工會工作報告。
2、審議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
4、在工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如有需要,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成立或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公司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形成議案方可實施,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十三條工會委員會的委員,應在會員或會員代表中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第四章工會經費。
第十四條經費來源:
1、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
2、本會所轄企業(yè)按每月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3、其它收入。
第十五條經費開支范圍主要是開展活動的費用,辦公費用和其他需要開支的費用。
第十六條工會的經費設立專戶,其預決算方案由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接受上級工會監(jiān)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討論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會委員會。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中國共產黨最堅實最可靠的階級基礎,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中國工會堅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承擔團結引導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鞏固和擴大黨執(zhí)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
中國工會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貫徹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的工人運動時代主題,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推進產業(yè)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不斷發(fā)展工人階級先進性。
中國工會以忠誠黨的事業(yè)、竭誠服務職工為己任,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維護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yè)發(fā)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構建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作體系,增強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職工的功能,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著力擴大覆蓋面、增強代表性,著力強化服務意識、提高維權能力,著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保障水平,堅持服務職工群眾的工作生命線,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構建智慧工會,增強基層工會的吸引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把工會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成為深受職工群眾信賴的學習型、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公益性、服務性,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最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fā)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增進我國工人階級同各國工人階級的友誼,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發(fā)揮作用,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合作、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中國工會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tǒng)領,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等。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yè)。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恪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明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加強對下級組織的領導和服務,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應及時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和監(jiān)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組織和代表職工開展勞動法律監(jiān)督。
第十六條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修改中國工會章程。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四章地方組織。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的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在區(qū)一級建立總工會。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具備條件的,建立總工會。
第二十三條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章基層組織。
第二十五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qū)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組織。從實際出發(fā),建立區(qū)域性、行業(yè)性工會聯合會,推進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工會組織建設。
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工會基層委員會有女會員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人的設女職工委員。
職工二百人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協(xié)商確定。
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七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在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大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第二十八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在公司制企業(yè)落實職工董事、職工監(jiān)事制度。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協(xié)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xié)議,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能培訓、技術革新和技術協(xié)作等活動,培育工匠人才,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加強對職工的政治引領和思想教育,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重視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推進企業(yè)文化職工文化建設,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
(六)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協(xié)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安全生產、職業(yè)病防治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推動落實職工福利待遇。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yè),改善職工生活,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fā)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加強職工之家建設。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
第二十九條教育、科研、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工會,從腦力勞動者比較集中的特點出發(fā)開展工作,積極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職工搞好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為發(fā)揮職工的聰明才智,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第三十條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分廠、車間(科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分廠、車間(科室)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
按照生產(行政)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積極開展工會小組活動。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一條各級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yè)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干部隊伍。
第三十二條工會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科技、法律和工會業(yè)務等知識,提高政治能力,增強群眾工作本領。
(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chuàng)新。
(三)信念堅定,忠于職守,勤奮工作,敢于擔當,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系群眾,增強群眾意識和群眾感情,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guī)定管理工會干部,重視發(fā)現培養(yǎng)和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成為培養(yǎng)干部的重要基地。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組織建立與健全干部培訓制度。辦好工會干部院校和各種培訓班。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干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干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干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
第七章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各級工會組織應堅持正確使用方向,加強預算管理,優(yōu)化支出結構,開展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應當與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合作,依照規(guī)定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和應當由財政負擔的工會經費撥繳工作。
未成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
具備社團法人資格的工會應當依法設立獨立經費賬戶。
第三十九條工會資產是社會團體資產,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各級工會的資產擁有終極所有權。各級工會依法依規(guī)加強對工會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護工會資產不受損害,促進工會資產保值增值。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資產監(jiān)管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統(tǒng)一所有、分級監(jiān)管、單位使用”的資產監(jiān)管體制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下審一級”的經費審查監(jiān)督體制。工會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條各級工會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接受上級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jiān)督。
第四十一條工會經費、資產和國家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撥給工會的不。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十二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于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6月20日通過。
第一章團員。
第一條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xù)。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后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團的紀律,執(zhí)行團的決議,發(fā)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wèi)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媒體上,參加關于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jiān)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并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xù):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作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愿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準,才能成為團員。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zhí)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為共產主義事業(yè)而奮斗。
第六條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xù)。
第七條對于模范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wèi)祖國的事業(yè)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地)、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yōu)秀共青團員稱號。
第八條對于不執(zhí)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九條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準。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準。
第十條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十一條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xù)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上級委員會批準。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十三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中國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yè)發(fā)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fā)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十四
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于月22日通過了《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此次《中國工會章程》共有31處修改,其中:增改25處,刪改1處,文字改動5處。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明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調節(jié)社會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動,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廣泛聯系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發(fā)展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等的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自動退會。
第六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七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待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九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和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地方總工會的和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一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二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也可以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幕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認為必要或在下一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提出要求時,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可以對下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成立和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十五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如國有獨資公司章程修改需經過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6)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登記的基本步驟是怎樣?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情況下,需召開股東會決議,作出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及未受讓股權的.其他股東相應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決議;股權在公司內部股東互相轉讓的情況下,可不召開股東會。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股權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3)股權轉讓后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由新股東會作出變更決議并由新股東簽署;。
(5)公司準備相關股權變更登記申請材料提交至注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中國工會章程版篇十六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中國共產黨最堅實最可靠的階級基礎,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中國工會堅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承擔團結引導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鞏固和擴大黨執(zhí)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
中國工會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貫徹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的工人運動時代主題,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推進產業(yè)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不斷發(fā)展工人階級先進性。
中國工會以忠誠黨的事業(yè)、竭誠服務職工為己任,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維護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yè)發(fā)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構建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作體系,增強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職工的功能,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著力擴大覆蓋面、增強代表性,著力強化服務意識、提高維權能力,著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保障水平,堅持服務職工群眾的工作生命線,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構建智慧工會,增強基層工會的吸引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把工會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成為深受職工群眾信賴的學習型、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公益性、服務性,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最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fā)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增進我國工人階級同各國工人階級的友誼,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發(fā)揮作用,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合作、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中國工會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tǒng)領,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等。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yè)。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恪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明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加強對下級組織的領導和服務,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應及時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和監(jiān)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組織和代表職工開展勞動法律監(jiān)督。
第十六條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一人、副**若干人、**團委員若干人,組成**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團全體會議,由**召集。
**團閉會期間,由**、副**組成的**會議行使**團職權。**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召集并主持。
**團下設書記處,由**團在**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一人、副**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四章地方組織。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的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在區(qū)一級建立總工會。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具備條件的,建立總工會。
第二十三條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一人、副**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副**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章基層組織。
第二十五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qū)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組織。從實際出發(fā),建立區(qū)域性、行業(yè)性工會聯合會,推進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工會組織建設。
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工會基層委員會有女會員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人的設女職工委員。
職工二百人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設專職工會**。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協(xié)商確定。
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工會**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七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在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副**,可以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大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副**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第二十八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在公司制企業(yè)落實職工董事、職工監(jiān)事制度。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協(xié)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xié)議,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能培訓、技術革新和技術協(xié)作等活動,培育工匠人才,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服務工作。
職工文化建設,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
(六)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協(xié)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安全生產、職業(yè)病防治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推動落實職工福利待遇。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yè),改善職工生活,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fā)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加強職工之家建設。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
第二十九條教育、科研、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工會,從腦力勞動者比較集中的特點出發(fā)開展工作,積極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職工搞好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為發(fā)揮職工的聰明才智,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第三十條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分廠、車間(科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分廠、車間(科室)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
按照生產(行政)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積極開展工會小組活動。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一條各級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yè)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干部隊伍。
第三十二條工會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科技、法律和工會業(yè)務等知識,提高政治能力,增強群眾工作本領。
(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chuàng)新。
(三)信念堅定,忠于職守,勤奮工作,敢于擔當,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系群眾,增強群眾意識和群眾感情,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guī)定管理工會干部,重視發(fā)現培養(yǎng)和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成為培養(yǎng)干部的重要基地。
基層工會**、副**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組織建立與健全干部培訓制度。辦好工會干部院校和各種培訓班。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干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干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干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
第七章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各級工會組織應堅持正確使用方向,加強預算管理,優(yōu)化支出結構,開展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應當與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合作,依照規(guī)定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和應當由財政負擔的工會經費撥繳工作。
未成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
具備社團法人資格的工會應當依法設立獨立經費賬戶。
第三十九條工會資產是社會團體資產,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各級工會的資產擁有終極所有權。各級工會依法依規(guī)加強對工會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護工會資產不受損害,促進工會資產保值增值。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資產監(jiān)管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統(tǒng)一所有、分級監(jiān)管、單位使用”的資產監(jiān)管體制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下審一級”的經費審查監(jiān)督體制。工會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條各級工會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接受上級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jiān)督。
第四十一條工會經費、資產和國家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和撥付資金形成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不經批準,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隸屬關系和產權關系。
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資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者解散,其經費資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會徽。
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兩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并在兩字外加一圓線,象征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tǒng)一。會徽的制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中國工會會徽,可在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作為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工會標志,也可以作為徽章佩戴。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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