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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設備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設備運行、生產的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設備包含普通施工設備和特種施工設備兩大類。
1、普通施工設備主要指挖掘機械、鏟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設備主要指施工起重設備,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設備目錄中的施工設備。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huán)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guī)范化。
第五條局安監(jiān)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設備管理辦法,a、b類設備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zhí)行,c類設備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zhí)行。
第八條工程局設備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fā)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設備事故。
第二章施工設備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設備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采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設備采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設備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設備供應商,需采購的設備必須在合格的設備供應商中進行采購。
3、設備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設備設計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安裝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于特種施工設備,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于大中型普通設備及特種設備到貨驗收后,由局設備管理部門建立設備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設備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設備走。
5、設備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項目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保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設備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設備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設備。
第十二條對于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jiān)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設備的現場安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設備,禁止違規(guī)操作,設備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jiān)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2、對于從事危險作業(y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設備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tǒng)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設備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yǎng)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設備和大中型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yǎng)和技術規(guī)程,并取得國家統(tǒng)一發(fā)放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并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監(jiān)督和檢查。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y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設備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調度或設備管理人員簽字后,設備方可出勤或運轉。對于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設備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設備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設備安全風險金,并落實到作業(yè)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第十四條施工設備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yè)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按照設備制造廠的相關說明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yè)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建立健全并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fā)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4、凡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后,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并經安監(jiān)部門同意并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在拆裝后,必須進行檢測、驗收,并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后,方可正式運行。
7、對于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后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設備的大修或改造:。
1、設備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設備大修理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設備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設備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于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jiān)督部門檢測檢驗后,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設備的報廢:。
1、施工設備經有關部門檢測后,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于特種設備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并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guī)范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設備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tǒng)一進行安排培訓,對于普通設備管理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設備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條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設備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設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并按規(guī)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設備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設備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設備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設備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設備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yè)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序》及《施工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jiān)辦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二
本制度規(guī)定了資金的歸口、分級管理、資金的日常管理、借款與支付、月度資金計劃的管理、現金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歸口管理、分部負責、限額使用
4.1月度資金計劃的編制
a.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編制本部門下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填寫《月份資金計劃申請表》并于當月25日前提交財務部。
b.財務部匯總各部門資金計劃后呈交總經理審批,并以審批后的資金使用計劃為依據進行項目審定和資金使用監(jiān)督。
c.資金計劃編制要求:具體、細致按部門分項目進行;分清事情輕重緩急,按生產優(yōu)先的原則將有限資金進行合理配置。
4.2.資金計劃的實施
a.財務總監(jiān)應對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量入為出、按計劃使用;對于各部門的超支項目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付款。
b.對于資金計劃內沒有安排又必須要辦的項目,項目經辦部門應提出資金追補計劃報財務部備案并征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對未按以上程序確定的計劃外項目財務部拒絕付款。
5.1借款程序:申請人根據任務所需資金填寫借支單,交部門經理審核、財務總監(jiān)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相關手續(xù)。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備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歸還;出差及臨時性借支人員應在帳目沖銷當日還清相應借支款項,經核查未及時歸還的的個人借支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6.1供應部按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guī)定,根據下月的銷售計劃編制和申報資金使用計劃呈總經理審批。
6.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和銷售周計劃報表合理地安排資金。供應部應及時追繳發(fā)票,月度內付款應在一個月內追繳發(fā)票。
6.3單次付款由供應部填寫資金支付申請后,呈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已掌握的價格標準)、財務總監(jiān)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xù)。
6.4采購人員報帳時經濟業(yè)務在1000元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開具現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現金。
6.5財務部根據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庫數與回發(fā)票情況進行核對,主要審核發(fā)票的金額、票面金額與數量、價格是否相符,發(fā)票的真?zhèn)蔚鹊取?/p>
7.2報告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guī)定或根據臨時下達的任務)、財務總監(jiān)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 手續(xù)。
7.3財務部辦理支付手續(xù)時應遵循生產優(yōu)先的原則,合理配置資金。
8.1允許使用現金的范圍如下:
a.各種工資性津貼、中晚班費、加班費等;
b.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d.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e.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f.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現金支出。
8.2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會計人員在公司購銷業(yè)務結算中不應區(qū)分結算形式的優(yōu)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承兌匯票和本票等結算票據。
8.3根據業(yè)務需要,財務部另設備用金領用制度:
a.出納人員按實際業(yè)務發(fā)生在備用金限額內支付現金,同時建立備用金支付的臺帳,逐筆登記備用金支付情況,包括經濟業(yè)務類型、金額、經辦人簽字等,并及時結算備用金往來,補充足額備用金。
b.原則上不允許以本單位名義開具現金支票時,不允許開具空頭支票。
8.4出納人員收到貨款現金、廢品收入現金、押金等應及時開具收據,將現金按業(yè)務內容填制解款單存入就近開戶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險柜,以免造成被盜的損失,更不能與備用金混在一起。
8.5營銷分公司嚴禁坐支貨款。如發(fā)生費用支出時,應從營銷公司核發(fā)的費用包干定額中支付,收到的貨款現金應及時存入專款戶,在一個工作日內及時匯回總公司指定的存款帳戶,否則按挪用公款論處。
8.6為保證現金和存取款人員的安全,凡公司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yè)務必須有陪同人員在場,同時,應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進行現金存取款業(yè)務。
8.7發(fā)放工資由綜合管理部上報工資總額、人力資源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異動,報財務總監(jiān)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通過銀行轉帳發(fā)放至個人工資存折中,原則上不允許以現金方式發(fā)放。
9.1為了加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便于平衡收支計劃,對各類資金的支付應分別對待;
9.2各部門用款后月末應及時報銷,不按規(guī)定時限報銷的按挪用公款論處;
9.3市內采購及零星采購應在本月度以內報銷發(fā)票,原則上不做暫估入帳,特殊情況書面說明,否則每日按付款金額的1‰處罰經辦人。
9.4各部門或個人都必須無條件支持和配合財務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資金,加大資金使用的計劃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9.5費用超支部分由部門、個人自行承擔。
9.6挪用公款除返還欠款外,還將給予除名處理,且公司保留訴訟的權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執(zhí)行。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三
一、檔案是指公司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二、檔案應有專人統(tǒng)一管理,維護其完整、準確、系統(tǒng)、安全,并便于集團內共享和方便使用。
三、經營公司行政辦為檔案的業(yè)務主管單位,對檔案形成部門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四、處理部門在文件材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將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組卷,并向單位檔案部門移交。
五、文件材料的歸檔實行隨辦隨歸的辦法。
六、 檔案的保管期限規(guī)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凡是反映單位主要職能活動,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存。
七、電子版文件形成后,應制成相應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一同歸檔,并保證兩者內容、形式的一致。
八、經營公司行政辦對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正副本原件及電子版必須統(tǒng)一存檔管理,建立借閱登記和張貼存放登記制度。
九、經營公司行政辦對員工個人檔案必須統(tǒng)一存檔管理,如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最高學歷復印件,駕照復印件,獲得的'各類證書復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等。新員工入職時進行現場復印,每月15日-20日將新員工檔案提交集團綜合管理部;員工花名冊電子版(基礎信息,培訓信息,養(yǎng)老醫(yī)保信息)每月的15日-20日將電子版發(fā)集團綜合管理部(利于保險等增減變動);員工調動時原單位將員工檔案交集團綜合管理部,由集團綜合管理部登記后轉移給新單位行政辦。
十、為了便捷工作,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審計報告、房租合同等要求同時備份電子版存檔。
十一 、公司簽收的政府職能部門的批復文件,建設過程中的規(guī)劃、圖紙資料,公司下發(fā)的文件等必須由行政辦保存原件,并完善借閱手續(xù)。
十二、集團存檔管理內容:
1、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或變更;
2、每年的審計報告存檔;
3、公司建設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或工廠紅頭文件、批復、圖紙等等(原件);
4、各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電子版;
5、員工個人檔案: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最高學歷復印件,駕照復印件,獲得的各類證書復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工廠公司各類獎勵證書等。
6、員工花名冊電子版(基礎信息,培訓信息,養(yǎng)老醫(yī)保信息)
十三、經營公司行政辦檔案管理內容:
2、員工檔案存檔(復印件)
3、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正副本原件,電子版存檔;
5、員工調動檔案:原單位整理封口后交由本人,傳遞給集團綜合管理部,集團登記后轉移給新單位行政辦。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四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tǒng)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guī)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tǒng)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fā)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xié)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xié)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xié)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yè)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jiān)私章由法人或總監(jiān)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五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yǎng),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xù)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tǒng)籌安排后,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并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并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于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fā)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系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fā)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后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六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fā)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yè)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文件規(guī)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yè)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各事業(yè)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yè)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并監(jiān)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yè)部共同執(zhí)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yè)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yè)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fā)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項目。
3.獎金:集團經營業(yè)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2.管理類人員:持續(xù)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yè)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yè)績發(fā)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項目。
1.工資收入所得稅。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項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yè)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置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項目。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xù)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fā)展做出重大貢獻并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并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xù)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fā)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后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guī)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并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zhí)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并晉升直至高級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xù)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周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于考核的規(guī)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并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guī)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準后由財務部發(fā)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系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系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fā)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yè)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系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準后財務部發(fā)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fā)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fā)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fā)放時間: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系數×司齡。
1.出勤系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yè)績,盈利狀況,未來發(fā)展規(guī)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發(fā)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yè)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數據。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準后財務部發(fā)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guī)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fā)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yǎng)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yōu)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fā)薪人員,非經核準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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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七
為了加強集團經營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于集團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
3、1集團總部各管理部門及集團所屬各子公司負責本部門大宗采購和資金安排計劃,由主管副總裁按規(guī)定要求逐級審批。
3、2集團總部各管理部門及集團所屬各子公司大宗采購和資金安排計劃,由集團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審批計劃審核報銷,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支出項目有權拒絕報銷。
4、1、1集團財務部是集團及所屬子公司的會計核算中心,必須嚴格執(zhí)行財務印鑒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專用章由財務主管或總復核人負責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納人員負責保管。財務人員在印章使用前須認真復核資金支付審批是否符合集團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章。
4、1、2財務部必須建立財務印鑒使用登記簿,對除上述正常經營資金支付業(yè)務范圍以外用章,使用前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認真登記,并隨同用章人員取得主管副總裁的簽字,方可加蓋財務印鑒。對于以集團或子公司名義提供擔?;蛩痉ㄨb定等專用章,必須取得總裁簽字。
4、2、1財務部庫存現金的儲備,必須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范圍和支付的標準執(zhí)行。
4、2、2集團及所屬子公司經營性費用支出的審批權限規(guī)定如下:。
4、2、2、1屬于日常經營性必須支付的固定費用,如水電費、郵電通訊費、租賃費等,由主管經辦人員、子公司總經理簽字,財務總監(jiān)批準即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xù)。
4、2、2、2對于日常經營性開支的費用,額度在200元以下的,由經辦人員簽字,集團職能部門經理或子公司總經理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即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不包括招待費、出租車費)。額度超過200元以上的須經主管副總裁和財務總監(jiān)簽字。額度超過20xx元以上的必須總裁簽字。
4、2、2、3招待費用必須經集團職能部門經理、子公司總經理、主管副總裁、總裁的批準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
4、2、2、4對于20000元以上的支出,資金使用部門必須編制出支出預算,包括工程預算,經總裁辦公會批準,由財務部在預算范圍內控制執(zhí)行。
4、3屬于日常資本性支出的審批權限。
4、3、1固定資產的購置:集團各職能部門及所屬子公司年初必須編制購置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準,由財務部按計劃控制使用。購置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須由子公司經理、主管副總裁簽字,超過10000元以上的須由總裁簽字,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xù)。報銷時,財務部要根據部門固定資產驗收單,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卡片,并負責定期盤點。
4、3、2對外投資:無論投資額度大小,必須經董事會批準,主管部門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經專家論討確定投資額,簽定投資協(xié)議,取得合同及法律文書,經主管副總裁、總裁、董事長簽字后方可到財力部辦理付款手續(xù)。
4、4集團所屬公司不得擅自對外拆出資金,不得擅自向外拆入資金,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擔保抵押等一切與本公司無關的經濟事務。
4、5集團內部資金調拔,無論額度大小,必須經總裁簽字,財務部方可辦理。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八
為嚴明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保證會議的質量和效果,提高會議嚴肅性及紀律性。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
第三條歸口部門。
行政管理部負責監(jiān)督該制度的執(zhí)行。
第四條會議紀律。
為嚴明會議記錄,維持會場秩序,保持會議的質量和效果,特將會議紀律及相關事宜要求如下:
1、小組會所有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到達,做好會前定向,與會人員提前5分鐘進入會場,各小組主持人清點、通報人數,各小組統(tǒng)一依次排座。
2、不得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會人員,應提前向當期主持人和董事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視為請假。
3、進入會場前,與會人員應統(tǒng)一著的`隊服,佩戴標志,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
4、會議期間要集中精力,認真聆聽,積極投入,不得交頭接耳,私開小會,坐姿要端正,不得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會議期間嚴禁吸煙,手機關機或置靜音狀態(tài),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
6、會議內容要“精”、“短”、“實”,嚴格按照流程進行。
7、發(fā)言人員在會前做好準備工作,發(fā)言要簡明扼要,不講與主題無關的內容,規(guī)定時間內未講完需增加時間需舉手申請,經主持人批準后方可繼續(xù)發(fā)言。
8、討論環(huán)節(jié)發(fā)言需舉手申請,主持人批準方可發(fā)言,不允許七嘴八舌,發(fā)言不允許臟話,不允許攻擊他人或惡語相向。
9、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按考勤遲到或早退一次計算。
10、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個小時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1、員工大會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個工作日在行政文秘處備案,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2、進入會場前,參會人員應整理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神、認真聽取發(fā)言,不得交頭接耳。
13、會議進行期間應把手機關機或設置靜音狀態(tài),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14、會議期間嚴禁吸煙。
15、開會時參會人員應坐姿端正,不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16、參會人員不得泄露會議機密,并妥善保管會議材料。
17、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會。
18、違反會議紀律者,公司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做出處罰(見附表)。
第五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單位負責人審核后簽字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對xx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子公司業(yè)務符合集團公司的總體戰(zhàn)略發(fā)展方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xxx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子公司”系指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及相對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
2、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占股權(直接或間接)份額低于50%,但因股權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性。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報表應合并到公司財務報表之中。
3、參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該企業(yè)《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設置最少為二級結構,機構設置必須完善,董事長(含副職)、總經理(含副職)、總監(jiān)為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含副職)為中級管理人員。
第死條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zhí)行負責,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五條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yè)財產,同時應當執(zhí)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
第六條子公司設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理會),子公司經理會成員由。
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并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子公司應按時召開經營管理會議,會議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經理會成員和會議記錄人簽字。
第八條經理會形成決議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存檔。
第九條由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其被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集團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在子公司的具體落實,同時將子公司經營、財務及其他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饋。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辦法,對子公司的經營、財務、重大投資及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指導、管理及監(jiān)督。
第一條子公司人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并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制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合理合法原則,規(guī)范用工行為。
第三條非經集團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子公司應在其任命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結合企業(yè)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qū)、本行業(yè)的市場薪酬水平,制訂有一定競爭性的薪酬激勵制度,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將以下信息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一)年度勞動力使用計劃及上年執(zhí)行情況;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資總額計劃及上年執(zhí)行情況;
(三)部門主管人員年度薪資實際發(fā)放情況;
(四)在公司定員范圍內,子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五)子公司應制定員工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
(六)其他需要報備的人力資源管理相關信息。
第六條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維護集團公司利益,忠誠。
地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作出的各項決議和決策。
第七條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執(zhí)行績效考核機制,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報績效考核表,以企業(yè)當年設定的戰(zhàn)略經營目標為績效考核標準。
第一條子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與集團公司并軌。
第二條子公司應健全會計機構設置,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制度。上述歸口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款:。
(一)財務會計人員招聘與使用;
(三)財務會計崗位設置;
(四)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jiān)督與考評;
(五)融資行為;
(六)集團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實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主管;如確需更換的,應向集團公司報告,經集團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條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由集團財務部統(tǒng)一管制。原則上一正三輔,即一個基本結算賬戶,三個輔助結算賬戶。確因經營需要增設輔助賬戶的,必須書面申請報集團財務部批準后方可開設。
與會計年度相同。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guī)定,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對經營業(yè)務進行核算、監(jiān)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要嚴格履行追加預算手續(xù),報集團公司經理會議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guī)定。
第九條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征,按照集團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要求,定期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告以及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集團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分為月報、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一)每月(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月度(季度)財務報表及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其他內部管理報表等)。
(二)每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半年度財務報告(除前述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之外還應當包括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上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它資源往來,避免發(fā)生任何非經營占用情況。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所述關聯方為:。
2、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項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科學安排使用資金。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否則,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十二條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
保。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程序申辦,并履行債務人職責,不得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資產處置權、年度預算外的對外籌資權、對外投資權和對外捐贈權。
經營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法規(guī),并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fā)展規(guī)劃、經營計劃,制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劃管理體系,確保有計劃地完成年度經營目標。
第三條子公司要按現代企業(y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和經營部門職責。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tǒng)而全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定期組織編制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報告主要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月報上報時間為月度結束后10日內,季報上報時間為季度結束后10日內,半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
第五條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公司日常的經營情況外,還應包括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xié)議的履行情況、重點項目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fā)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子公司應于每年度結束前由總經理組織編制本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實施。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執(zhí)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三)當年經營成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
(四)當年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和投資計劃;
(五)集團公司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子公司應依據集團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八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未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給集團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條子公司行政事務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備、歸檔。
第三條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集團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集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蓋章。
第四條子公司的企業(yè)視覺識別系統(tǒng)和企業(yè)文化,應與集團公司保持協(xié)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條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協(xié)助子公司辦理工商注冊、年審等工作,子公司年審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復印件,應及時交集團公司存檔。
第一條子公司內部審計監(jiān)督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jiān)督。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審計事項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子公司除應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因合并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集團公司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狀況、制度執(zhí)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四條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執(zhí)行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五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子公司必須配合對其進行的審計工作,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
第六條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須認真執(zhí)行。
第一條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有義務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對集團品牌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統(tǒng)稱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重大事項尚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所有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
第三條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并要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集團公司:。
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4、大額銀行退票;
5、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6、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處罰;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xié)議;
10、監(jiān)管部門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上述子公司需報告集團公司的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另行制訂辦法,進行具體規(guī)定。
第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第二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集團公司建立對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子公司的負責人。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子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并建立健全目標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完成的情況兌現獎懲。
第五條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激勵考核和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訂,并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第二條公司未經集團公司批準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活動。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子公司投資項目應遵循合法、合規(guī)、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率。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條本制度內所稱的投資,是指子公司用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對外投資(含設立下一級全資子企業(yè)或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yè);受讓股份;收購兼并;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yè)追加投入等);固定資產投資(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金融投資(含股票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對外擔保;經營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項目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在確定符合集團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團公司投資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或投資方案;
(二)項目論證意見書或項目審查報告;
(三)投資事項基本情況說明;
(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擬簽訂的相關協(xié)議文本;
(七)項目投資概算;
(八)財務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九)項目涉及的其他專業(yè)報告(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
(十)集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子公司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經理會討論、研究,子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
(三)將子公司經理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會同書面報告及集團公司所需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yè)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可行的,提交集團公司按《xxxx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得到批準后,由子公司負責實施。
第六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項目資產保值增值,對獲得批準的投資項目,申報項目的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zhí)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第七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投資項目過程中,必須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控制,因項目實施需要,項目預算超過集團公司批準投資概算,子公司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由集團公司投資部分析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經理會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應在完成該投資項目全部投資工作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實施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投資形成的產權或固定資產,由產權持有單位按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并將相關文本證件正本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留存?zhèn)浒浮?/p>
第十條子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進行委托理財、股票、利率、
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
第十一條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的股票、證券投資項目,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二條出現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可以經清算程序后收回對外投資或轉讓對外投資:
(一)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二)由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項目無法繼續(xù)經營;
(三)合同規(guī)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fā)生時;
(四)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集團公司經營方向的;
(五)投資項目出現連續(xù)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七)轉讓投資符合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的;(八)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十
為保障公司資金安全,規(guī)范資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資金日常管理。
1、資金定義:貨幣資金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tài)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2、庫存現金的管理:原則上公司庫存現金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規(guī)定?,F金的支出須符合現金使用范圍規(guī)定。出納人員須將公司庫存現金存放至公司保險柜處,并妥善保管其密碼和鑰匙。每日需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財務經理應至少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一次盤點抽查。
3、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遵照銀行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每日需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取回各銀行對賬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與銀行對賬單作為會計檔案進行裝訂存檔保管。
(二)資金支出管理。
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xié)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xié)議辦理手續(xù)。無合同、協(xié)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xié)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2、資金支出必須依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中金額進行支付,嚴禁“無票”支出,嚴禁“白條”抵賬。
3、各項資金支出原則上需根據預算進行撥付。同時,各部門對于資金支出應提前與財務部進行申請(1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3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兩天申請,3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請),以便財務部備款。
3、各類支出相關細則管理如下:
(1)、個人借款支出。
a、公司員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項,()由申請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出納人員根據上述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向借支人支付款項。
b、個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則上個人借款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個人借款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轉入員工工資卡內)。
(2)、零星費用報銷支出。
a、操作流程根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執(zhí)行,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進行款項支付。
b、零星費用報銷方式:原則上費用報銷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費用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
(3)、商品采購貨款和大額行政采購支出。
a、由采購人員填寫采購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總經理相關節(jié)點人員審核后,方可進行款項支付。
b、應依據我司與供應商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原則上此類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內部轉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關聯單位轉款,必須依據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的轉款單,進行款項轉出。
(二)資金收入管理。
1、公司銷售收入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收取,各部門應提前向財務部了解“轉入戶”具體詳況。
2、對于少數客戶以付現方式向我司支付貨款情況,應至少由一名業(yè)務部人員陪同行政部銷售后勤人員向其收取現金。銷售后勤人員收取現金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出納再向開具收款票據。對于個別客戶需先行開具票據再付現情況下,由銷售后勤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已開票據,再由銷售后勤人員持該票據去完成收款后,于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3、對于上述第“2”點關于收取客戶現金情況重點說明如下要點:
a、至客戶處收現,由銷售后勤人員收?。ǖ珣辽儆幸幻麡I(yè)務人員陪同),銷售后勤人員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b、銷售后勤人員收現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c、對于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員不得侵占、挪用。
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十一
為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zhí)行原則
本制度所指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包括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務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相關的工作,或者由于勞動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或職業(yè)病。
3.1.1 公司全體職工參加天津市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
3.1.2 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1.3 工傷事故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3.1.4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必須建立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3.1.6 公司實施工傷事故考核制度,同時實行工傷事故舉報獎勵,禁止工傷事故瞞報、遲報或虛報。
3.1.7 公司鼓勵職工為搞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于堅持原則、敢于管理糾正“三違”行為以及發(fā)現重大隱患、避免事故的職工給予獎勵。
3.1.8 各部門應用計算機進行傷亡事故資料管理、信息反饋和事故統(tǒng)計分析、預測工作,防止重復事故發(fā)生。
3.2 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
3.2.1 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guī)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執(zhí)行。
3.2.2 公司各部門工傷的認定由工傷管理中心負責申報。各部門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并同時通知工傷管理中心,工傷管理中心在24小時內報送屬地工傷管理部門認定。
3.3 工傷事故劃分和報告程序
3.3.1 工傷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
3.3.1.1 輕傷: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fā)生輕傷的事故。
3.3.1.2 重傷: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蛘邠p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險些造成重傷、死亡或多人傷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發(fā)生后當即死亡,或者負傷后在30日以內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大量進入人體,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fā)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相關文件執(zhí)行。
3.3.2 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3.3.2.1 工傷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報告作業(yè)長,作業(yè)長報告本部門安全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同時,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事故部門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3.2.2 輕傷事故由作業(yè)區(qū)負責人負責組織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應在當天向安全管理部報告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受傷情況等。
3.3.2.3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調查處理。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部門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晚上、節(jié)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部門在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的同時,要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上報屬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3.2.5 發(fā)生緊急情況時,發(fā)現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報告。
3.4 工傷事故調查
3.4.1 工傷事故調查:
3.4.1.1 輕傷事故,由事故所在作業(yè)區(qū)(科室)領導組織進行調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參加;涉及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人等情況,相應職能部門要參加;事故涉及兩個作業(yè)區(qū)以上的,由事故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3.4.1.2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設備、人事、保衛(wèi)等有關部門成員組成調查組及時進行調查,安全管理部參加。
3.4.1.3 一次重傷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工會、設備部、保衛(wèi)部、安全管理部等有關職能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3.4.2 事故調查組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兩方面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與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4.2.2 事故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4.2.3 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fā)生部門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結論性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書上簽字。
3.4.3 事故調查工作內容:按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有關要求執(zhí)行。
3.4.4 事故原因確定: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正確分析,確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有關要求執(zhí)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事故間接原因:即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4.4.3 勞動組織不合理;
3.4.4.4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3.4.4.5 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3.4.4.6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十二
為維護金融秩序穩(wěn)定,規(guī)范金融機構管理,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依法獨立履行對各類金融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職責,并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監(jiān)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審批或干預審批。
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金融機構或經營金融業(yè)務的,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為其提供開戶、信貸、結算及現金等服務。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下列在境內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機構: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
(三)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從事金融業(yè)務的機構。
第四條
金融業(yè)務是指存款、貸款、結算、保險、信托、金融租賃、票據貼現、融資擔保、外匯買賣、金融期貨、有價證券代理發(fā)行和交易,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金融業(yè)務。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冠有本規(guī)定第三條所列金融機構專用名稱,非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稱或與其近似的名稱。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fā)《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fā)《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yè)務。
第七條
設立金融機構應依據下列原則:
(一)符合國民經濟發(fā)展需要;
(二)符合金融業(yè)發(fā)展的政策和方向;
(三)符合銀行業(yè)、信托業(yè)、保險業(yè)、證券業(yè)分業(yè)經營、分業(yè)管理的原則;
(四)符合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公平競爭的原則;
(五)符合經濟核算原則。
第八條
申請設立金融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以上的人民幣貨幣資本金或營運資金。經營外匯業(yè)務的,另應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外幣資本金或營運資金。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
(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主要負責人)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同時其從業(yè)人員中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從事過金融業(yè)務工作或屬于大中專院校金融專業(yè)畢業(yè)生。
(三)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條件的營業(yè)場所和完備的防盜、報警、通訊、消防等設施。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名稱中未冠“中國”、“中華”字樣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第十條
設立下列金融機構,應經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
(一)非全國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銀行、金融性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二)銀行的分行;
(三)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分公司;
(四)本規(guī)定第三條中未列入的試辦性金融機構;
(五)區(qū)域性金融機構省區(qū)設立的分支機構。
第十一條
在行政區(qū)內設立下列金融機構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審批,但批準其籌建前,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一)銀行的分行設立支行和辦事處;
(二)保險公司的分公司設立支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設立辦事處。
第十二條
設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達的指標內負責審核、批準,同時抄報總行備案。
第十三條
設立本規(guī)定第九、十、十一、十二條所列之外的金融機構,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或其授權的下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核、批準。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批準設立金融機構的批件中應同時明確負責對該金融機構的日常監(jiān)管機關。
第十五條
設立金融機構應經過籌建和開業(yè)兩個階段。
第十六條
申請籌建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籌建可行性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其簡歷;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籌建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逾期未獲批準的,申請人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八條
籌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籌建,籌建期限為6個月?;I建期滿未達到開業(yè)標準者,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I建期內不得從事金融業(yè)務活動。
第十九條
金融機構籌建就緒,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yè)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yè)申請報告;
(四)營業(yè)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收到申請開業(yè)文件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批準其申請,未予批準的,在書面通知中注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經批準開業(yè)的金融機構,應持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并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人民銀行的批準文件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經營外匯業(yè)務的另按規(guī)定申領《經營外匯業(yè)務許可證》。辦妥以上手續(xù)始得營業(yè)。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自領取許可證之日起90日內必須開業(yè)。逾期未開業(yè)者,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由中國人民銀行收回許可證。但遇不可抗力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延期營業(yè)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經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統(tǒng)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金融機構支付。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是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法定證明文件,除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頒發(fā)、扣繳或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fā)放、收繳或扣押。
第二十五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tǒng)一設計和印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組成,并注明金融機構的名稱、編號、企業(yè)性質及形式、注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數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業(yè)務范圍、頒發(fā)日期及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將《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正本放置在營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并妥善存放、保管許可證副本,以備查驗。許可證禁止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復印。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領取或更換許可證的金融機構,按規(guī)定收取一定費用。
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每3年更換一次。如許可證丟失或嚴重破損,應于發(fā)現之日起15日內在全國性報紙上聲明作廢,并持書面檢查和已刊發(fā)的登報聲明向中國人民銀行重新申領。
第三十條
金融機構的貨幣資本金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入帳到位。
第三十一條
金融機構的股東資格、股東數量和股本結構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來源應是投資者有權支配的自有資金,不得以借入資金、債權作為資本金。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一律不得具有法人地位,分支機構應具有規(guī)定數額的營運資金,其營運資金由總行(總公司)從資本金或公積金中撥付,累計撥付總額不得超過總行(總公司)資本金的百分之六十。
第三十四條
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必須真實、充足。
第三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第三十六條
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或變更,應事先按金融機構審批權限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會或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辦理任免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核方式包括:
(一)審核履歷及有關材料;
(二)考察談話;
(三)了解有關情況。
第三十八條
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
金融機構的下列變更事項,應事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變更手續(xù)。
(一)增減注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數額,調整股權結構及股本方式,轉讓股權;
(二)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調整業(yè)務范圍;
(四)更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
(五)更改名稱;
(六)機構分設、合并;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營業(yè)地址;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定須報經批準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四十條
金融機構變更事項的審批程序與權限,參照本規(guī)定第三章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營業(yè)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變更可由原審批機關授權下一級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金融機構變更申請的答復期為60天,逾期如未獲批準,90天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四十二條
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責令其關閉并繳銷許可證。
(一)嚴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二)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后90天內未開業(yè);
(三)已喪失本規(guī)定第八條要求具備的條件;
(四)已連續(xù)停業(yè)6個月或累計停業(yè)1年;
(五)被其他金融機構收購或兼并;
(六)連續(xù)3年虧損額占資本金的百分之十或虧損額已占資本金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七)年檢不合格整改無效或連續(xù)年年檢不合格;
(八)在申請設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有不正當行為;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應予關閉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
金融機構申請歇業(yè)、破產、解散,應按其設立時的申報程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第四十四條
金融機構的終止、被收購或兼并,破產、解散或被責令關閉,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依法進行清算后,繳回《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持中國人民銀行通知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報紙上公告。
第四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有權隨時對金融機構進行日常檢查,并實行行業(yè)年度檢查制度。
對全國性金融機構的總行、總公司的年檢和日常檢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組織實施或授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對轄區(qū)內各金融機構的年檢和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依法對金融機構行使檢查職權時,應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tǒng)一頒發(fā)的《金融檢查證》。
第四十七條
金融機構年檢及日常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設置或變更事項的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
(二)申報材料的各項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三)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是否真實、充足;
(四)是否超業(yè)務范圍經營;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變更手續(xù)是否完備;
(六)是否違章、違法經營;
(七)業(yè)務經營狀況是否良好;
(八)營業(yè)場所和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金融機構年檢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金融機構在接到年檢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下列文件和報表:
(一)年檢報告書;
(二)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三)年度決算報告;
(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副本;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四十九條
年檢合格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其《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合格印章,并予以公告。
對金融機構年檢及日常檢查的有關資料和結論,由中國人民銀行記入該金融機構檔案。
第五十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者,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進行查處。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凍結其帳戶,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人民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
(二)無《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擅自經營金融業(yè)務的;
(三)偽造《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的。
第五十二條
金融機構在設立過程中弄虛作假,有欺詐行為的,除吊銷《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沒收非法所得外,另處以人民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金融機構在籌建期間擅自辦理金融業(yè)務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按違法金額處以萬分之五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籌建資格。
第五十四條
拒絕和阻撓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年檢或日常檢查的,處以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或停業(yè)整頓的處罰,同時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金融機構在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的資料、文件及報表中弄虛作假的,處以人民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撤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五十六條
丟失或涂改《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的,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通報批評或責令其停業(yè)整頓。
第五十七條
對年檢不合格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予以下列處罰:
(一)限期改正;
(二)緩辦年檢登記,并要求其進行整頓;
(三)建議更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四)責令其停業(yè)整頓,并予以公告。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五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中其他規(guī)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jié)予以下列處罰: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限期糾正;
(四)沒收非法所得;
(五)處以人民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六)勒令停辦部分業(yè)務;
(七)停業(yè)整頓;
(八)責令撤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九)指派人員接管;
(十)凍結帳戶;
(十一)責令其關閉并吊銷《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銀行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和起訴,處罰決定生效。對不執(zhí)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復議期間和人民法院審理期間,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停止原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第六十條
本規(guī)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解釋。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可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第六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凡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外資金融機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關于設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暫行規(guī)定
二、關于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查辦法
附一關于設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暫行規(guī)定
一、設置全國性或區(qū)域性銀行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3、銀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
4、新設銀行的一般工作人員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從事過金融專業(yè)工作;
5、具有完備的機構章程;
7、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設置銀行分支機構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3、擬設置的分行,應由其總行撥給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
4、擬設置的支行應由其總行撥給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
7、各類銀行一律不得設置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分支行;
三、審批權限及登記機關
2、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銀行,各類銀行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初次設立分支機構(含辦事處);各類銀行設置分行(含分行)以上的分支機構;各類銀行分行跨省區(qū)設立分支機構,須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3、各類銀行設置分行以下的分支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在籌建之前應向中國人銀行總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四、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五、銀行申請設立代表處必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
附二關于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查辦法
一、為加強對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資格審查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銀行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各類銀行機構(不含合資和外資金融機構。)
三、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一)學歷與資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3、高中、中專畢業(yè),從事金融工作12年以上;
4、從事其他經濟工作20年以上,經過金融專業(yè)培訓一年以上。
(四)離退休人員不得擔任銀行機構法定代表人;
(五)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四、擬任的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同意后方可任命。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接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的擬任人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二)各地按審批權限需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進行審核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三)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后,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五、非獨立法人的銀行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的資格審查,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六、銀行機構變更主要負責人,須按審查權限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業(yè)務資格審查同意后,由其董事會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批文辦理任免手續(xù),并憑此更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業(yè)務資格審查或審查時有異議的,其行政主管部門和董事會不得辦理任免手續(xù),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為其更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
七、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注:本辦法所指主要負責人為銀行機構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十三
1.集團為了加強保安工作管理,使保安人員執(zhí)勤執(zhí)行任務有所據;特制定本制度。
2.保安人員必須遵守集團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集團榮譽和威信。
3.保安人員執(zhí)勤每天實行12或者24小時倒班制,具體各班服勤時間由各單位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并公布實施。
4.保安人員工作職責規(guī)定如下:
4.1工廠、商場、辦公區(qū)等集團場所的各類事故(事件)預防,并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巡邏事項。
4.2員工下班后負責單位鑰匙的保管工作。
4.3全面掌握處置突發(fā)事件的各類應急預案要求。
4.4負責進出單位的外來客人及員工的管理、聯絡登記事項。
4.5進出單位車輛、物品的管理、查驗及放行。
4.6協(xié)助單位維持正常工作秩序;完成防火防盜等安全消防保衛(wèi)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7負責完成個人負責區(qū)域內的各項工作。
4.8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5.保安人員除前款各項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下列守則:
5.1工作應謹言慎行,執(zhí)行公務時態(tài)度和藹端正不卑不亢;服從上級命令,秉公執(zhí)法,不徇私枉法。
5.2執(zhí)勤時應統(tǒng)一著裝、端正儀容,各種配備齊全完好。
5.3執(zhí)勤中應時刻提高警惕,遇有突發(fā)事故(事件)時,應臨危不亂發(fā)揮團隊精神,果斷敏捷,做好適當之處置;并立即報告上級。
5.4執(zhí)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有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現象。
5.5應熟知本單位的水、電控制閥門、開關位置及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等,防止遇事慌亂束手無策。
5.6應管制入廠人、物、車,對未辦妥入廠手續(xù)者,一概不準入廠。并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公用需料外,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攜入。
5.7應按規(guī)定進行按時巡邏監(jiān)督檢查;工廠、商場等各處,辦公室、廠房、門窗、水電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有閑雜人等人員逗留。同時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單位部門進行處罰。
5.8單位下班后,重要部位的鑰匙交由辦公區(qū)保安負責,以備巡查使用。員工加班或因事需進入辦公室時,要求其詳細填寫'a&v員工下班后出入辦公區(qū)域登記表'。
5.9交接班時,應將當班執(zhí)勤情況等記入'a&v員工值班記錄表',遺留問題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每月月末報至行政部門核閱。
6.人員管制相關規(guī)定
6.1指導員工遵守各項規(guī)定,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fā)生,維持轄區(qū)正常工作秩序。
6.2嚴格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出入門的管理。
6.3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離廠時(工作除外),須持審批手續(xù)離廠。
6.4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6.5外界來賓到廠接洽業(yè)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的營業(yè)、采購、檢查、安裝等人員入廠應在保安室辦理入廠手續(xù),并聯絡有關部門接待。非經廠、部門人員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廠區(qū)。
6.6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入工廠者,應對照行政部門所列名單,核對無誤后,在保安室登記入廠。
7.物品管制相關規(guī)定
7.1物品出廠時應憑'a&v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簽認后的a&v出門證'按順序及類別進行裝訂保管。
7.2各廠商交貨時所攜帶其他廠商物品,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于'a&v值班記錄表'中,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后給予放行。
7.3離廠外來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處理:
7.3.1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時間、地點。
7.3.2由攜帶者親書理由,注明所攜帶物品的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7.3.3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行政部門處理。
7.4廠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廠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7.4.1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行政部門開具的a&v出門證'方可放行。
7.4.2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7.5本公司員工及一般外賓不準攜帶照相機進廠。特殊情況,如參觀、訪問或外籍人員攜帶照相機者,應按部門主管所示處理。
7.6同仁進入工廠不準攜帶與本公司產品相似產品,工廠相關人員如因業(yè)務需要,經行政部門開具證明單(注明品種、型號等)后準予攜帶進廠。但攜帶出廠者,應憑主管部門開具的a&v出門證',經查無誤后放行。
7.7員工出廠區(qū)時對其包裹主要檢查的內容包括:
7.7.1生產車間物品。如:線軸、布片、粘條、拉鏈、紐扣、肩墊、袖衫條、腰襯、成裝等。
7.7.2辦公、后勤、輔助等物品。如:電腦附件、打印紙、電話機、文件夾等;公用書籍、資料、畫冊等(已辦理借閱手續(xù)的須在門衛(wèi)《小件物品出入登記表》上登記);維修、裁斷工、打板師、司爐工、電工等作業(yè)工具;各類調味品、主副食品、餐具等;洗滌、衛(wèi)生等日常用品。
8.車輛管制相關規(guī)定
8.1外來車輛進入工廠,需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8.1.1隨車人員按本制度6.5條款規(guī)定事項辦理。
8.1.2持有證明來廠交貨或提貨之車輛,準予駛入廠區(qū)內有關處所。
8.1.3一般接洽業(yè)務檢查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等人員所乘車輛,保安應指定停車位置。
8.1.4庫管員下班后,遇有外來取送貨車輛欲進入廠區(qū),必須先請示其主管領導,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并進行登記。
8.2所有進出車輛應一律接受檢查。尤其應注意進廠車輛是否載有違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應憑'a&v出門證',經核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8.3集團及所屬各單位車輛攜帶物品出入、停放等,亦應按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突發(fā)事故(事件)應急處理
9.1發(fā)現盜竊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并應立即呈請?zhí)幚怼?/p>
9.2保安人員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應熟練掌握安全消防設備器材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定期檢查維護消防器材;對管轄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處理突發(fā)事故(事件)時應鎮(zhèn)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用最有效的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理:
9.2.1根據判斷尚可消除時,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報告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保護好現場。
9.2.2判斷無法消除時,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119或110或120等)、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9.3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fā)生突發(fā)事故(事件)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會波及本單位等情況,迅速通報行政領導。
10.保安工作考核與獎懲
10.1經月考核完成下列要求者,計發(fā)全額獎金:
10.1.1月累計出勤,無任合遲到、早退情況者。
10.1.2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不營私舞弊,能夠按要求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者。
10.1.3積極配合上級領導工作,按時完成任務者。
10.1.4工作積極主動,提出合理、良好的建議經實施后確有成效者。
10.1.5參加各項社會活動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10.2 凡保安人員,均應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10.2.1一次扣罰獎金50%。
10.2.2二次扣罰獎金100%。
10.2.3三次取消職務津貼。
10.2.4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處理。
10.3獎懲工作參照《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zhí)行。
10.3 .1保安人員工作表現突出、制止各類事故(事件)發(fā)生有功、對單位貢獻顯著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特殊獎勵。
10.3.2由于保安工作不到位,致使各類事故(事件)發(fā)生的,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附則
11.1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相關管理制度具體條款執(zhí)行。
11.2集團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1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xx集團各企業(yè)的財務管理,按預算控制費用開支,本著勤儉節(jié)約,提高效益和有利工作的原則,并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yè)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采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并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于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于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并簽字后送交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后方可發(fā)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guī)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匯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業(yè)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yè)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yè)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范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并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系業(yè)務臨時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于次日補辦手續(xù)(遇周末和節(jié)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系業(yè)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
2、出差人員可憑批準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xù),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節(jié)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干范圍,憑據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xù)。財務人員按公司規(guī)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余,必須于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fā)的郵資、電話費(因業(yè)務而發(fā)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注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十五
為完善員工報銷制度,提高財務報表的準確性,經財務部與人事部共同制定,cfo審批通過,現對員工費用報銷做出如下規(guī)定:
1、個人日常費用和公司費用(包括勞務費,傭金等)須分開提交,以免因為個別費用問題造成相互影響,造成報銷的延遲;所有勞務費報銷,必須附該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匯入行信息(開戶行名稱、賬戶)。
2、個人日常費用報銷只包括移動通訊費、交通費、加班交通費、加班餐費,部門活動費,其限當月每人提交一次。
3、員工發(fā)生的手機費用應通過報銷系統(tǒng)中“移動通訊費”科目提交;除了無線上網卡和公司行政部統(tǒng)一支付的辦公室電話費外,不得使用“辦公通訊費”科目;手機費報銷額度自動顯示在“報銷限額”中。如員工超額報銷,需在“費用描述”中填寫原因。
4、加班交通費報銷限于平時工作日晚21:00后,及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發(fā)生,其他時間一律不予報銷。如為特殊情況,應在提交時注明原因;交通費及加班交通費,需要按原始發(fā)票逐張?zhí)峤?,不可合并計算。加班餐費標準為每人每次20元,超過標準不予報銷。如果一筆提交整月的加班餐費,需注明具體加班日期及用餐人數。
5、費用發(fā)票應開具公司全稱,如未填寫發(fā)票客戶名稱或填寫錯誤的,請返回原開票處辦理補填或重開手續(xù)。另外,請根據個人或費用所屬公司,填寫相應發(fā)票客戶名稱;如發(fā)生票據丟失或提供不正規(guī)發(fā)票的,公司將不與報銷,損失由個人負擔。如果發(fā)現員工有意報銷不正規(guī)發(fā)票的,財務部將通知其部門總監(jiān)及vp。
6、提交外幣發(fā)票的員工,請在費用描述中寫明原幣金額及匯率。
7、對于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的個人日常費用,將減按80%報銷,且財務部不能保證在承諾時間內付款。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獲得部門總監(jiān)同意后可免除扣款。例如:出差不能及時提交等特定情況。
8、員工以虛擬身份提交報銷的或收款方為公司的,必須寫明“收款人全稱”和“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完整信息及帳號”。
9、出差報銷單不要提交餐費補助項目,只需填寫出差天數項目,出差天數計算方法:回京日期減去出京日期(日期以飛機票,車票所標計時間為準),餐費補助會和工資一起合并發(fā)放。
10、員工差旅借款只能有一筆借款。請先到應付帳款會計處(見下附加信息x)確認是否已有個人借款,如未清理,則不予借支;除備用金外,如提交人尚有借款未還,遇個人費用報銷時將直接從前期借款中直接扣除,請在備注中注明“沖抵借款”字樣。
11、公司費用借款要按收款方分別填制和提交報銷單。
12、打印報銷單或借款單時,需要包括“審批信息”(在費用報表的靠下的位置,內容包括報銷單所有審批人及審批時間),并確保提交的費用報銷為“已審批”狀態(tài)(在費用主頁下顯示本張報銷單的審狀態(tài)為等待應付款管理系統(tǒng)審批)。以免造成報銷延誤;提交的“費用類型”與“費用描述”應保持一致,須按實際情況填寫;報銷單必須豎向打印,附上原始單據,交財務部報銷。費用明細不可打印英文版或者erp自動發(fā)送的部門領導審批郵件。這樣會造成沒有員工個人信息,無法確定收款人。
13、如對報銷制度有疑問,可點擊頁面右上角“報銷制度”查詢。
報銷單裝訂注意事項:
2、按照提交費用報銷的單據號分別裝訂,切勿將不同編號一齊裝訂,以免造成漏報;
3、從erp系統(tǒng)中打印出來的單據應該縱向打印,如遇特殊情況請單獨注明。
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篇十六
1、考勤對象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設備,并通過考勤系統(tǒng)記錄考勤情況。
3、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5、項目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0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關于補卡。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04、關于請假。
1、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提前發(fā)起審批,審批完成后方可休假,嚴禁事后補假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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